渭南一男子驾驶证暂扣六个月一次记12分,都是酒精惹的祸
近日,大荔县崔某持C1证驾驶陕A***HU五菱牌面包车,沿242国道行驶至石槽十字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官池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当事人酒精含量为24.0ml/mg,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之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作出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六个月一次记12分。
大荔交警郑重提示酒后禁驾记心头,幸福路上安全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每个人铭刻于心的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驶!
(来源:大荔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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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存在侥幸心理 喝酒了千万不要开车 就喝了一点点,何必呢 这哥们就不会喝酒!要择时适量才行! 喝酒不开车注意安全 愁也一天、喜也一天,端酒不钻牛角尖!不喝酒看不起人、不给面子的话就是看不人性丑陋虚伪的废话!
{:qqemoji34:}想让警察叔叔给你好面子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没事找事呢{:qqemoji14:}{:qqemoji14:}{:qqemoji14:}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