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厕所抽烟进行取证,男子反而被要求向对方道歉,大家怎么看?
昨天,上海一男子在社交媒体称,他在上厕所时发现隔壁公司员工在厕所抽烟且不听劝阻,遂将其抽烟一幕拍下来进行了投诉,结果反而被对方报警要求向其道歉!从视频看,警方到场后也未对该违法吸烟行为进行任何批评训诫,反而要求该男子向违法吸烟者道歉!
该案所涉照片和视频我就不发了,就问大家怎么看?
坐着看木 天天被厕所二手烟熏的人表示极为愤慨,并恶补了一番相关法律知识。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的实施准则咱就先不提了,这个大家都知道。
上海控烟条例的规定是任何人都可以举报违法吸烟行为。
但是,线上举报是必须要有现场照片或视频的。
节录民法典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而根据上海控烟条例,任何人有权举报违法吸烟,但线上举报是必须上传现场照片的,所以这显然属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相关案例介绍:(转自简易百科,仅节选案件相关内容)
员工躲在厕所抽烟,公司拍视频取证是否违法?这份判决告诉你
一、事情经过及周某应对方式周某,2014年11月1日正式入职无锡X公司。2018年2月,无锡X公司的稽查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厂房内部的厕所有人抽烟,于是开启录像设备,因厕所有多个厕位,稽查人员逐个检查,直至最里面一个厕位时,周某并未关厕位门,因此拍摄到周某手持香烟,在周某发现稽查人员后,立即将香烟丢入水池。公司与2月23日做出处罚通报,并通知工会,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于是周某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二、劳动仲裁经过及结果周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0687元。周某观点:自己抽烟属于单次、偶发的行为,没有引起危险的现实后果,且从视频中无法看出其正在抽烟,并表示没有点着香烟,另无锡X公司的取证方法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有违公序良俗,不应作为定案证据。劳动仲裁观点:无锡X公司因提供证据违反公序良俗,应依法排除,且处罚过于严苛,故认定解除劳动合同明显失当,故无锡X公司支付赔偿金60687元。无锡X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三、法院一审经过及结果【重点阅读】一审法院认为:无锡X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相关程序,且已明确告知了周某,周某应当遵守。根据视频,周某手持香烟,符合一般人所认为抽烟的行为状态,其虽否认其已点着香烟,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认定其事发时确实在抽烟。目前关键点是无锡X公司取得的证据是否应依法排除,法律虽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证据,但:1、无锡X公司取证初衷非为了侵犯员工的隐私权益,而是为了安全生产需要,2、无锡X公司并未拍摄任何周某的隐私部位,且并非用于传播或损害周某的名誉或人格,而是用于作为证明周某的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构成侵犯隐私权。3、无锡X公司取证存在十分合理的必要性,抽烟行为是稍纵即逝的即时性违纪行为,若不采取此种拍摄方式取证,则极难对该种违纪行为进行取证,给管理带来困难,给违纪者故意违纪提供空间。4、事实上,在存在视频的情况下,周某仍否认其存在抽烟的违纪行为,亦可说明无锡X公司取证方式的必要性。故关于周某提出的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予排除的意见,不予采纳,无锡X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周某赔偿金。周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但在二审审理期间,提出了撤诉请求。
综上,我个人对厕所吸烟这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作出严重谴责,并决定支持拍摄违法吸烟的正义行动!
抽烟不合适,早都严禁抽烟了,拍人家照片有侵犯人家隐私的行为。法律的本质是公平。但是警察做法不合适 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拍照的 要经过人家同意么 如果是个女的吸烟你拍了合适吗? 这个偷拍有点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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