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发 发表于 2009-11-4 09:07

好好曝光下,这些SB,啥事情都能干出来,杏树林居售楼部在哪大?

清尘2009 发表于 2009-11-4 09:22

买房啊,困难重重,任道而重远啊。买与不买呢?扯皮的事太多了,慢慢来吧,后头还多着呢。。。

军军 发表于 2009-11-4 14:40

唉,这种事还是要书面约定,我当时才交50块钱都给我留几天呢

心语 发表于 2009-11-4 20:02

牵扯到钱的问题你们为什么不要收据?应该注意细节问题,尤其是在大事面前!

心语 发表于 2009-11-4 20:03

再问一句,200元给你退了吗?

佛医我心 发表于 2009-11-5 09:04

渭南乌鸦一般黑

panni 发表于 2009-11-5 10:33

奸商,

lzl_1972 发表于 2009-11-5 10:56

说真的,没买算幸运的了!!!不知200元退了吗???

贝拉 发表于 2009-11-5 11:09

力挺楼主,真是太过分了。

不过当时你们还是应该有书面约定才好。双方制约嘛。

翠玉轩 发表于 2009-11-5 12:48

退什么了,NND现在还没给个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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