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不 发表于 2023-7-21 09:02

吐司面包 发表于 2023-7-20 18:13
严惩不贷犯罪分子

打住,他啊是犯罪分子,只是一个肇事逃逸者

精致小主 发表于 2023-7-21 09:16

赶紧去自首吧,

wnghj766824 发表于 2023-7-21 09:54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秦殇 发表于 2023-7-21 10:04

赶紧自首,跑不了的。

谷雨由8 发表于 2023-7-21 11:19

这货急得找死呀,希望尽快找到这哈怂货

1531913553 发表于 2023-7-21 12:40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投案自首,才是正路。

豫见中原 发表于 2023-7-21 12:53

希望尽快投案自首

朵子妈 发表于 2023-7-21 14:26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跑不掉的

摇一摇 发表于 2023-7-21 14:32

出了事一定要承担责任,现在电子眼多,跑不脱的。

窗含西岭千秋雪 发表于 2023-7-21 15:56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协查通报】事发渭清路,有肇事者相关线索快与警方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