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地10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被处分→
https://www.yewn.cn/data/attachment/forum/202111/03/114409npvzx8mpaxa2dwmd.jpg为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增强法纪意识,自觉抵制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白水县纪委监委将查处的10起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林皋镇林皋社区副主任高闫红酒驾问题。2023年3月26日23时许,高闫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白云路被交警查获。2023年3月,高闫红受到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高闫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信访接待中心干部高辉酒驾问题。2023年4月6日晚上22时许,高辉饮酒后步行至文圣府邸楼下,将其私家车从路边挪到台阶上面时被交警查获。2023年4月,高辉受到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高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西固镇西固村原党支部书记杨贵宏无证酒驾问题。2023年3月15日,杨贵宏饮酒后且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西雷路0002公里处时被交警查获。2023年4月,杨贵宏受到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杨贵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林皋镇许道村委会委员、第二村民小组组长谢青锋酒驾问题。2022年4月2日21时许,谢青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门林路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4月,谢青锋受到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谢青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白水县水管中心职工刘智友酒驾问题。2022年1月8日20时许,刘智友饮酒后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在东风路一品黄牛门口被交警查获。2022年1月,刘智友受到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刘智友受到警告处分。
6、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张红星酒驾问题。2022年9月24日0时左右,张红星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县一马路被交警查获。张红星受到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张红星受到警告处分。
7、县自然资源局干部高小强酒驾问题。2023年1月15日,高小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西雷路2公里处时被交警查获。2023年2月,高小强受到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高小强受到警告处分。
8、县畜牧发展中心干部郝栋酒驾问题。2023年1月23日晚20时许,郝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县城杜康中路处被交警查获。2023年2月,郝栋受到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郝栋受到警告处分。
9、雷村初级中学副校长姬旺鹏酒驾问题。2023年4月28日凌晨1点左右,姬旺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白水县西固镇西固村被交警查获。2023年5月,姬旺鹏受到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姬旺鹏受到警告处分。
10、白水县人民法院综合管理员、执行员赵宏酒驾问题。2021年5月4日晚22时23分,赵宏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到杜康路田家炳学校门口处时被交警查获。2021年5月,赵宏受到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赵宏受到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酒驾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公共安全、败坏党风政风、影响社风民风,必须坚决遏制、从严整治。此次通报的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自我要求不严,纪法意识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缺乏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之心、明知故犯,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规范日常行为,自觉抵制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来源:白水县纪委监委https://www.yewn.cn/data/attachment/forum/202312/19/085207s99glyclv3kfia4b.png
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没赶上好政策。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也不注意形象,还酒驾,醉驾,确实应该被处分。 以身作则,正己化人 白水酒驾查的严 严惩酒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必须重严处罚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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