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对邻里因宅基问题发生纠纷,人民调解化“风波”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的相处难免会因为一些家庭利益和小事产生矛盾纠纷。近日,合阳县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王村司法所以及村干部,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合阳县王村镇井溢村村民雷某来到合阳县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邻居刘某砌院墙超过双方院基界线,他与刘某说事,可邻居不理不睬,不听劝阻继续施工,无奈之下他强硬的阻止了对方的建房施工,邻居刘某当即情绪激动,多日来与他争执不休,矛盾升级,冲突一触即发,后经村委会调解至今未果,迫于无奈特申请合阳县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综合调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做出安排,立刻指派李正、黄秦宝、丁根福三位调解员前往施工现场进行调解,采用了“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到达现场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先进行了情绪疏导,在工作人员的劝解下,双方开始平息情绪,主动述说各自利益诉求和分歧。原来,在2012年刘某施工盖了前门房,由于当时当事人雷某在外务工,不在施工现场,工人不了解情况,将房屋建的超过了雷某的宅基地界线,但房屋已经建造完工,如今刘某建房超过界线就是为了要回原先被侵占的院宅尺寸。
经调解员充分了解矛盾纠纷始末,确定了调解方向,立刻联系村干部以及村中族老到场,共同解决宅基地边界问题。期间,双方当事人情绪很不稳定,发生激烈的争吵,调解一度面临失败,三位调解员分开行动,“背对背”式调解,从目前的宅基地现状和矛盾焦点入手,从法理到人情,反复进行了说服教育。同时,经过共同实地勘察和调查取证双方当事人的土地住宅图形证得知,雷某确实侵占当事人刘某的宅基地,并且经过现场测量双方均对此均没有异议。调解员趁热打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一场耐心细致的法治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最终,经过调解员的实地走访、丈量测算土地面积,对土地划分提出建议,同时以邻里和睦作为切入点,从法律法规、情理道德耐心的劝导,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4月22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共识,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从刘某院基地中丈量以宽为8.44米为点,向北延伸到原来两家隔墙分界线点,作为双方当事人土地住宅隔墙分界线。
至此,该宅基地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承诺一定会遵守调解协议书,以邻为善、以邻为伴、和睦相处,并对合阳县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表示衷心感谢。下一步,合阳县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发挥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法制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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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要相互理解 远亲不如近邻呀……… 远亲不如近邻这话可能随着时间推移就可能不再合适了 农村邻里纠纷最多了 远亲不如近邻,有事好商量 邻居要相互理解 人民调解调解人民矛盾。 基层小矛盾。 远亲不如近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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