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zhixue 发表于 2024-5-28 20:05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应该遵纪守法!做了一个好人!

劲舞骄阳 发表于 2024-5-28 20:16

真是吃饱了撑的

触摸阳光 发表于 2024-5-28 20:23

这也是个神人

孙会玲 发表于 2024-5-28 20:41

这人真是闲的无聊

bxf 发表于 2024-5-28 20:59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孙会玲 发表于 2024-5-28 21:11

真是吃饱了撑的

太阳雨r95 发表于 2024-5-28 22:07

发布虚假信息必受惩罚

hwa 发表于 2024-5-28 22:57

打击违法行为

∵了无痕 发表于 2024-5-28 23:01

这是害人害己!

难得糊涂@ 发表于 2024-5-28 23:02

不传谣言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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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为博眼球,渭南李某编造“发生重大车祸”虚假信息被警方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