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张
发表于 2024-12-21 23:04
希望尽快清工费。
@不倒翁
发表于 2024-12-22 02:09
赶紧处理一下
善良人生
发表于 2024-12-22 06:54
监管不到位,有些企耍无赖。
张亚茹grm
发表于 2024-12-22 07:53
现在的三角债务太多了 层层分包层层坑 受伤害的太多太多 不单单是最下面的工人
时光的记忆
发表于 2024-12-22 08:09
超市现在都从菜园子进货了,为啥这个建筑行业还这么黑暗的?
雪雪p7n
发表于 2024-12-22 08:30
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
黑色风暴
发表于 2024-12-22 09:40
为什么禁止建设工程转包
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另一方面,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往往经过慎重选择,确定与其所信任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订立合同,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擅自变更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黑色风暴
发表于 2024-12-22 09:41
转包后,转承包人是否取代了原合同中承包人的当事人的地位,如果不是,转承包人与原合同的发包人之间建立了什么样的合同关系有观点认为,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退出原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取得了原合同中转包人的当事人地位。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转包虽然在理论可归属于为合同的转让范畴即权利与义务的概括转让,但是由于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及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禁止转包行为,即转包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转包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以转包并不适用于我国《合同法》关于权利与义务转让的规定。在转包的情况下,无论转包人是否取得原合同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同意,转包行为均是无效的,但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同转让却是合法有效的,只要转让方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
黑色风暴
发表于 2024-12-22 09:42
方圆百里
发表于 2024-12-22 15:29
年底了,还清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