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是生命 发表于 2025-9-20 15:33

关于临渭区宝能华府购买车位赠送物管费确认书的疑惑

附图为《渭南公司宝能华府项目赠送物管费确认书》
个人认为这份文件从法律和商业逻辑上看,存在多处问题和不严谨之处。它更像一份开放商单方面指定的、旨在最大化自身利益并规避风险的“告知书”,而非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正式文件。对于业主而言,其中包含了多项不公平、不明确且潜藏风险的条款。
权力义务主体模糊(贯穿全文)
问题点:赠送方是“渭南名士坤置业有限公司”,但物业费的收取和管理方是“物业公司”。备注中多次出现“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一、法律与逻辑分析:备注第3条之“若本确认书如不符合物业公司相关规定的均属无效”,主体错位:渭南名士坤置业有限公司承诺赠送物业费,但最终解释权和有效性却要依赖一个第三方(物业公司)。
二、备注第4条之“若后期车位出现任何纠纷,则取消相应赠送”,条款过于宽泛和霸道:“任何纠纷”的范围极大,无论是开发商的原因(如一位二买)、物业公司的原因(如管理服务纠纷)还是与第三方的纠纷,甚至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争议,他们都可以依据此条款取消赠送。
三、备注最后“本确认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渭南名士坤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民典法》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力、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他们不能单方面保留无限的解释权。
大家怎么看呢?

赵建国 发表于 2025-9-20 16:03

有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从协议格式看,公司名称就有问题,协议是规范双方的法律权力和义务的,而不是推脱一方责任,约束另一方的

夕阳多美好 发表于 2025-9-20 16:10

霸王条款,有其诈行为

西部牛仔 发表于 2025-9-20 16:22

感觉不是一份合同,不严谨漏洞百出

赵建国 发表于 2025-9-20 16:33

这样的物业,都没有一个像样的物业名字

华骅 发表于 2025-9-20 18:17

建筑公司的保质期就是一年

看淡的雨 发表于 2025-9-20 18:30

老百姓买房各种坑

摇一摇 发表于 2025-9-20 20:04

永远记住买家没有卖家精。

普通人类 发表于 2025-9-20 20:45

不严谨漏洞百出

bxf 发表于 2025-9-20 20:55

这是什么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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