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斑马线上撞死人,渭南高新交警大队判同责,天理何在?
本人是逝者白国光的儿子。2026年3月31日17时21分,我父亲在乐天大街乔村路口附近,被晋MW0531重型仓栅式货车撞击,经抢救无效于4月1日离世。渭南市高新交警大队出具的第610503120260000003号事故认定书,将重型货车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严重违法,与我父亲骑行电动车的轻微通行瑕疵,认定为同等责任,我们全家坚决不服。
肇事车辆为重型营运货车,行经村口、斑马线附近,依法必须减速、避让非机动车。货车超速、未及时避让,是造成死亡事故的根本原因,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我们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交复核申请,恳请重新核查监控、车速鉴定等全部证据,撤销错误的同等责任认定,依法公正处理。
希望相关部门秉公执法,也恳请渭南社会各界关注监督,还逝者一个公道,给家属一个交代!
逝者家属 泣血求助
2026年5月19日
很多大货车不是闯红灯就是超速行驶。 向相关部门投诉 可以把事故鉴定书发出来 重证据,重在场,重一手资料。 人人遵守交通规则 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好人张 发表于 2026-5-19 21:58
很多大货车不是闯红灯就是超速行驶。
实话实说,赞一个 好人张 发表于 2026-5-19 21:58
很多大货车不是闯红灯就是超速行驶。
是啊,市区主干道、村口斑马线、大货车超速行驶、拿交规当摆设,咱们的交警 竟然还给判同等责任,老百姓维权太难了 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