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窗 发表于 2009-12-3 23:21

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政策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关于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为规范渭南市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依据《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渭政发二、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市房改办具体组织实施。三、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主体工程开工后,由市房改办组织开发企业编制成本预算报告,向市物价局提出销售价格申请。市物价局在按规定对销售价格进行核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批复。销售价格批准后,由市房改办组织,在《渭南日报》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可依此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四、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向以下人员销售:(一)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年度城市拆迁改造计划的市区拆迁改造户;(二)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无房住或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三)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无房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市区居民。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房改办提交下列材料: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3、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年收入情况证明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申报办理地点:市政府政务大厅。(二)审查。市房改办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建设局审查。(三)公示。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房改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四)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房改办在申请表上签署批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出具 书面通知。(五)购买。申请人持签署过批准意见的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申请人数多于该项目所建房屋户数时,优先保证市区拆迁改造户购房,其余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购买。六、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该套住房总价款2%的数额一次性缴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基金由市房改办代收,缴市建设局统一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规定程序向市建设局申请使用。七、购房人入住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由市房改办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实施物业管理。入住户数达到50%以后,由市物业管理处牵头,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实施管理。八、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我市首批经济适用房开始申购来源: 时间:2007-5-16 10:28:00 阅读次数: 774 次本报讯 我市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已从5月9日正式开始申购。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将圆了自己的住房梦了。那这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又是多少?哪些人有资格可以申请这批房子呢?记者从城乡建设局房改办获悉,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它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而建设,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首批经济适用房盖在站北路碧园小区。共13栋楼,500多套。1号、2号、4号和7号现已竣工。按照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70%户型面积要在90平方米以内,最大户型面积不能超过144平方米。我市这500多套经济适用房90平方米以下的占到了76%,三种户型,分别是95.66平方米、92.79平方米、110.02平方米。根据渭价发2007年71号文件规定,这个碧水园小区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为1268元/平方米。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购:一是本市常住户口,并居住满三年以上;二是家庭年收入在两万五千元以下;三是家庭无房户或者家庭平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符合这三个条件的都可以购买。申领时要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户口薄复印件、和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年收入情况证明,以及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再写上一份申请,拿上这些证件在经济适用房销售中心(地点在前进路工行办公楼一楼)填写一份《渭南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即可。申请人的收入、住房情况等将要进行15天公示,希望广大群众监督。

一号网民 发表于 2009-12-3 23:43

没钱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09-12-4 08:21

你怎么什么都要钱

永远有多远 发表于 2009-12-4 09:10

要钱不看!哈哈

kappa0128 发表于 2009-12-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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