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医我心 发表于 2010-2-12 17:34

“渭南质监”是个值得检验的样品

2月8日,购买了毒奶粉做配料的食品公司出示了问题奶粉的质检报告,该报告称问题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查合格。9日,陕西省渭南市质监部门回应称确曾出具过合格报告。不过该报告的性质是“委托检验报告”,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应由委托方负责。(本报2月10日报道)
  在日渐沸腾的舆论压力之下,陕西省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回应媒体时已经承认,确实是由渭南市相关部门出具的乐康乳业生产奶粉合格的质检报告,该检测报告无误。但在渭南质监的表述中尤其强调:这份报告的性质是“委托检验报告”,而非“抽查检验报告”。这背后的潜台词其实就是,委托检验报告合格,质监不用为“合格”这两个字负责,因为样品是企业提供的。公众就纳闷了——既然是检测机构可以不为“合格”二字担责,受检企业可以在“合格”之名下为非作歹,如此毫无约束力的“合格”又有何存在的意义?渭南的质监检测机构,其职能难道就是向企业坐收样品送检费?倘是如此,渭南的质检机构看来完全就没有必存在了。因为检不检一个样,合格不合格一个样,出了个“合格”的结论反而更加让人扑朔迷离,更加让人不知所措祸害百姓。
  但更令人悲哀的是,就算渭南质监承认了曾为黑心企业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又如何能指望他们为“毒奶粉”沉渣泛起担责?在舆论广泛关注毒奶粉事件之后,渭南质监才迫不得已站出来轻描淡写地回应,但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在其辖下曝出了提供含三聚氰胺奶粉的企业,作为主管一方质量安全的职能部门却浑然无事,甚至都没有一点点自责,这是在履行怎样的质量管理和监督职责?渭南质监对媒体的回复大约可总结为以下两点:一、不负责任有法为据,“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委托对送检样品进行质量检验时,其数据和结果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样品的代表性由委托方负责”;二、产品质量责在企业,“企业是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乳品企业应该自律。”“质监部门主要是通过监督检查、巡查和监督检验等手段进行监督,不可能对企业每批次产品都进行监督检验。”回应得真可谓是费尽斟酌滴水不漏。我想,这番心机倘用在对付那些无良企业上,渭南质监是不是就不会陷入今天的公众口水之中?
  在“毒奶粉”事件中,渭南质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辩护,暴露的正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性弊端——在食品安全事件面前,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为自己找到最有力的保全自身的依据,为自己的失职和疏漏大打“化骨绵掌”,将责任完全地推给市场失范和人心不古,而让消费者可怜地祈望商人们的良心犹存,而职能部门甚至可能做到全身而退。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渭南质监”真的值得认真检验检验,因为在食品安全监管乏力的背景下,它极具样品价值。


作者: 陈守湖  编辑: 李茂

D.S 发表于 2010-2-12 18:05

唉 报纸呀 终于找到卖点了 呵呵呵

福娃娃 发表于 2010-2-12 18:24

“渭南质检”出名了 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关键词 不会被屏蔽吧

D.S 发表于 2010-2-12 20:27

木有那么夸张吧 它有那么大面子么 呵呵呵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渭南质监”是个值得检验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