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窗 发表于 2010-4-11 01:29

政府应为物业公司正名

政府应为物业公司正名
我国实行住房货币化以来,物业公司应运而生。它的运营资本既不是国家财政拨款,也不是学雷锋。而是源自广大业主的物业费,是广大业主花钱换取的服务。二者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换句话说,广大业主才是物业公司的衣食父母。
应该肯定,当前有的物业公司具有合法资质,人员也均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他们给业主提供的是规范或较规范的服务。广大业主的安全、生活居住环境,因物业公司的存在而得到了改善和提高,所在小区成为一个环境优美,安定和谐的幸福家园。
毋庸质否,物业公司在我国,是一个发展阶段的新兴行业,国家相关方面法律法规存在着缺失或不够完善,加之政府的行业监管不力或不到位。目前还有些物业公司根本不具相应合法资质;有的有资质而人员却无证上岗;还有的名曰“物业公司”,而实际像“黑诊所”,一无所有。不难想象,这些所谓的“物业公司”给业主提供的又是什麽样的服务呢?在这样的小区,所有的收费都是这些“物业们”说了算。广大业主根本没有评说的权利,只有无条件悉数缴纳的义务。稍有质疑或发生某些争议,动辄他可停你的水,停你的电。纵然房子是你倾注一生财力或借贷所购,但它却有掌握你住房命运的大权——让你在自己的家里不得安宁,甚至无法居住!小区的道路连同建筑物一道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应属广大业主共有,但物业公司却理直气壮的将此踞为自己的摇钱树,进车、停车的收费全然归己。甚至小区内的广告收入、给业主送货的进门费、装修、卖砂石建材的“管理费”等等一切收入,都流进了物业公司的钱柜。小区的管理权总是掌握在“服务者”手里
。因之广大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日益在升级,乃至业主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起成立业委会,竞被物业公司雇凶狂殴致死。为甚麽广大业主花钱换得的不是服务?却是买来了痛苦与烦恼,甚至是命丧黄泉?为甚麽在服务与被服务之间,占有绝对多数的广大业主往往成为弱势群体?而只占少数的为业主服务者,却总是趾高气扬的凌驾于广大业主之上呢?笔者以为,问题的关键应该从深层次去探究,即:政府应采取强有力并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物业公司进行整顿治理;将对这一行业的监管纳入长效管理机制;还有不可忽略的一点就是务必要为物业公司正名。在这里可引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子青厅长的一句话:“物业是服务,不是管理。”笔者可以肯定的断言:广大业主绝对会百分之百的赞成李厅长的这一论断!但也迫切真诚的期望政府及早为物业公司正名,删除其公司名称中的“管理”二字,正名为“物业服务公司”从而使这一行业名正言顺的服务于广大业主,从根本上化解这一长期存在且日益激化的shehui矛盾。

zjjjdc 发表于 2010-4-11 10:14

深有体会 物业该有人管管了

纯爷 发表于 2010-4-11 11:40

物业公司必须有人监管。业主们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用来监督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团结才是力量。

田旭乐 发表于 2010-4-11 12:50

应该针对物业公司监督规范
物业公司这个行业需要监督整顿   规范化

碧海 发表于 2010-4-12 08:04

根本原因就是业主不团结,根源是政府监管不力,业主感觉闹也是白闹所以维权意识不高。不然你看世纪城的绿化现在全部是车位,业主有办法吗?如果政府监管力度很大的话,不用业主告我想信达老板也不敢。这就是光明正大的流氓行为!!!!

wnjie7863 发表于 2010-6-25 19:03

{:6_152:}

明月窗 发表于 2010-6-25 19:18

本帖最后由 明月窗 于 2010-6-25 19:20 编辑

物业公司必须有人监管。业主们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用来监督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团结才是力量。
纯爷 发表于 2010-4-11 11:40 http://www.yewn.cn/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是谁来牵这个头?

    义务的组织和服务啊,没有任何酬劳还要担当风险啊,谁愿意?谁有这时间?

    很多业委会的主任遭人身暗地攻击,因此上,这是个大问题哦!

    每位业主都不愿牺牲自己的幸福生活,这是事实,可是谁来牵头?

    牵头人能冒的起牺牲自己家庭幸福生活的风险吗?既无直接利惠,何必管?

    这可是个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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