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丹 发表于 2010-9-13 17:59

房产中介走收费标准漏洞

面对持续高涨的房价,让不少人将目光转向二手房市场。另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增多,租房难也成了市民的突出问题。此时,房屋中介则以其丰富的信息资源,多样化的服务手段,为买房者提供了便捷的咨询、交易服务,推动了二手房市场的活跃。
  说起房屋中介,不少市民反映,中介收费太高,而且没有统一标准。来自华县的王老先生对此感受颇深,“ 人家说收取一个月的房租,咱就交一个月的房租,关键是房子不同价位也不同呀。”目前,不仅在二手房买卖中出现各种标准的问题,租赁市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二手房交易:各有各的价
  对于中介费的收取,各中介都会有自己的收费规定,标准也不统一。
  中介机构为数众多,收费方式也不尽相同。9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东风大街的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公司入口处的墙壁上,挂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备案证明以及收费许可证齐全。在了解了记者的卖房意图后,接待人员告诉记者:“免费登记,成交后收取1%的佣金。”
  当记者表示1%的佣金较高时,接待人员解释,出售方可以给出一个最低价位,房产中介在出售的时候将适当抬高房屋出售价格,抬高的部分将将全部由出售方收取,这样就可以让出1%的佣金,而且这位接待人员一并表示,如果出售方还是不放心,进行交易时,出售方、买房和中介公司可以三方见面,进行透明交易。
  再次咨询如果是买方又怎么算时,对方在欲了解记者的身份未果的情况下,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同为一家中介公司,当记者再次来到乐天大街一家分店时,接待人员所给的答复是,如果是买方,首先付10元看房费,5万以下收取0.5%的佣金,10万以上收取1.5%的佣金,20万以上累加。”
  在位于乐天大街生态园酒店附近新开的一家房屋中介内,接待人员则说:“房屋可以免费登记,无论是买卖,成交后各收1%的佣金。”

房屋出租:一个月房租
  同样在东风大街的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记者表示想租一间合适的房子,该公司接待人员说:“看房不收费,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和求租方要各付第一个月租金给公司。”
  很多租房户反映,一些中介随意定价,根本没有一个标准,收费成了房屋中介公司的一言堂,使得消费者非常被动。
  正在这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找房子的老徐表示对其中的一个月房租有些不理解时,“这一个月的房租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比如你看中的房子是300多,那就收取300多,如果你看中的房子是600多,那收取的房租将是600多,是根据你选中的房子来收取服务佣金。”接待人员解释道。
  面对如此的收费标准,老徐很纳闷,问难道没有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时,接待人员解释道:“目前市区都是这个行情,你到那家都一样。”

                                                            市民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则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物价等部门了解到,目前对租房中介收取的看房费没有任何明文规定,中介收取的看房费缺少明确依据。对二手房交易中所收取的佣金也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对于1%以及高于1%的标准也明确依据。
  在大多数情况下,许多租房中介在他们制定的既无上限又无下限的收费标准下,赚取租房客的高额利润。
   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目前所有中介普遍都收“看房费”,“吃差价”的情况更是有发生。如,一些房东在中介定300元/每月,中介却向承租户收400元,从中就落了100元。
  据了解,上海、深圳几年前就已成立了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制定了适合当地实情的房屋租赁的“行规行约”,促进了整个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西安市去年出台政策从今年起已经停止收取看房费,我市在这方面相对滞后,没有出台这一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老阿当 发表于 2010-9-13 18:30

皮老师,你再就此调查下去,估计可以出个专栏了!!

一号网民 发表于 2010-9-13 19:54

就是 费用太高了

wnjie7863 发表于 2010-9-13 21:34

{:6_152:}

守望渭水 发表于 2010-9-14 07:53

建议工商出台相关政策,换渭南一片和谐明镜天空。

皮皮丹 发表于 2010-9-14 09:05

回复 2# 老阿当


    皮老师这个称呼能让我折寿的,这都是表面的东西,哪敢奢望专栏,谁还有有关中介的更具体的不公平的信息希望多投给我,我给大家呼吁呼吁,也算是没白领共.产.党的工资

老阿当 发表于 2010-9-14 10:19

皮老师,以千金之躯,立中介危墙之下,为民请命,大声疾呼群众之心愿,实在值得敬佩!!

  中介之行,龙蛇混杂,名目众多,收费标准之混乱,想来应是各行业之首的。形成此类态势更重要的原因应该是有关部门不作为造成的。可否以此楔入,来以揭中介之画皮。

皮皮丹 发表于 2010-9-14 14:21

算了,那我还是混饭吧!

韩立军 发表于 2010-9-14 14:38

很欣赏皮老师的作风。

在这里支持一个。

msjc 发表于 2010-9-14 15:14

国家计委 计价格[1995]971号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10-6-7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计价格971号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维护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做了明确规定。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房地产咨询费: 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的,每份收费300—1000元,复杂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准超过咨询标的额的 0.5%。此项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价格评估费: 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经纪费: 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收费为最高限标准,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通知中还要求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成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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