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6月15日到9月15日,各企业要向室外工作者每人每天发放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防暑降温费,不过这两天本报接到不少投诉称,此前从未拿到过这笔钱,单位发的都是风油精、饮料之类的实物。陕西省人社厅表示,防暑降温费是所有职工都应该领取的,必须发现金,不得以饮料风油精等实物代替。 降温费常备饮料等代替 市民李先生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他投诉称,这两三年来从未拿到过防暑降温费,取而代之的是饮料、风油精之类的实物。“我们单位发的东西都是不值钱的东西,我记得去年是两瓶风油精,两袋菊花茶,两包冰糖,好像还有一些饮料,加在一起超不过100元钱。”李先生说。 有同样遭遇的不止李先生一人,市民曹先生也投诉称,他们单位发的是啤酒、果啤之类的饮料,市场价值不超过百元,与我省政策规定相去甚远。 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2011年起我省对防暑降温费进行调整,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李先生说:“按照这个标准算,我不是室外工种,那一天应该发6元钱,一个月即便是按22个工作日算,那也有132元钱,3个月将近400元钱,人家有些户外工种算下来600多元钱呢,只发值几十元钱的东西算啥呀,我家里攒了两三年的风油精有的挥发掉了,有的过期了,一点用都没有,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 防暑降温费必须发现金 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接到过不少职工的投诉,有些企业用饮料、风油精等代替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该工作人员表示,防暑降温费必须发现金,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此外,对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工作人员,还将发放高温津贴。据省人社厅要求,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企业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如果劳动者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可同时享受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三秦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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