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记者杨托)两车相撞,交警联系了拖车,一次性将两辆车拖到停车场,距离约6公里,两辆车被各收取1300元施救费。昨日,提起此前在大荔的遭遇,西安市民朱女士认为收费很不合理。 取车时共交2600元施救费 去年12月26日,朱女士驾车沿108国道行驶到大荔县境内同堤村路口时,越过路中央黄线,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对方车上伤者被送往医院,经检查没有大碍,事故交警也很快到了现场。”昨日,朱女士说,在勘查完现场后,交警联系了施救队,最终两辆事故车被一辆平板拖车一起拖到了事故停车场。 经大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朱女士负全部责任。对此,朱女士没有异议,但随后的遭遇让她觉得不合理。 朱女士说,1月10日,她去停车场取车时,被要求交纳1300元施救费,因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对方车辆的施救费也得由她来承担,共需支付施救费2600元。 “我认为费用太高,施救队的人说就是这标准,不然就取不了车。”朱女士说,最终,她只好交了钱才将两辆车取走。 根据朱女士提供的两张发票显示,两辆车的施救费分别是1300元,并盖有大荔县丁仕汽修站的发票专用章。 昨日,华商报记者测量了事故发生地点到停车场的距离,里程表显示约6公里。 汽修站承认无收费许可 昨日上午,在大荔县城大华路一汽修厂内,华商报记者找到了丁仕汽修站,院内停着两辆清障车。 汽修站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因事故导致两辆车相撞后难以分开,施救难度较大,且施救过程中风险大,所以每辆车收了1300元的施救费。但同时他也承认,这项收费确实没有取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 华商报记者查询了解到,2012年4月10日,渭南市物价局、交通局和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制定渭南市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渭价发[2012]60号),明确要求,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实行资格准入,收费实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管理制度。 同时,该通知还规定了渭南市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其中一类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在一般公路上的拖车基价(基价含10公里以内拖行费)为290元。 已向当事车主退还2000元 大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名民警表示,因为交警部门没有资金建设事故停车场、购置清障车等设备,所以利用社会力量,配合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和道路清障。此前也要求按照规定收费,对朱女士的情况此前并不知情,将立即要求企业退还多收费用,并要求企业今后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对此,大荔县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朱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是价格违法行为,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 昨日下午4时许,朱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汽修站刚刚退还了多收的2000元施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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