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渭南讯(记者王培民)华阴市七旬妇因土地行政登记纠纷状告华阴市政府,但在半年时间里华阴市政府不应诉也不出庭。昨日,华商报A06版独家报道该事件后引起社会各界和华阴市政府高度关注。昨日下午,华阴市政府就此事专门致函华商报,表示要深刻自查自省,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并责成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处置,消除影响。
华阴市政府办主任:看到报道才知未应诉也未出庭
昨日中午,华阴市政府办主任李建辉告诉华商报记者,昨日看到报道后,市政府就展开调查,经查渭南中院邮寄的该案相关司法通知在2015年7月6日已经收悉,市政府领导及时批示,责成法制办、国土局做好应诉工作,随后法制办将该案转交国土局,要求具体业务主管单位按时做好应诉工作。
“但遗憾的是,直到见报,才知道没有应诉也未出庭,这是相关单位工作衔接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导致政府工作被动,我们虚心接受媒体的监督和批评。”李建辉说,“现在市政府已责成国土局尽快与法院衔接沟通,及时处理好此事,消除不良影响。”
华阴市国土局局长:已与渭南中院沟通并致歉
华阴市政府在来函中称,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工作人员未能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特别是国土局主要负责人调整后,没有第一时间反映情况,导致无人应诉无人出庭这一窘状,表现出了法律意识淡漠问题。这一事件充分暴露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和大局意识仍有待提高,普通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为民服务意识仍待不断提高。要以此事举一反三,时刻自查自纠,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不管何时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克服等、靠、看思想。
昨日下午,华阴市国土局局长卢耀民告诉华商报记者,昨日上午国土局已经与渭南中院进行沟通并致歉,虽然事件因干部调动,工作交接不到位引起,但作为国土局负责人绝不回避管理责任,尊重法院做出的判决,国土局也服判。
卢耀民表示,因时限问题,政府已失去上诉权。由于案件涉及的第三人也未到庭应诉,法院对其采用了公告送达判决的方式,而公告送达期限是60日。待判决生效后,国土局将严格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及时主动与原告李女士沟通,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原新闻:华阴七旬老妇民告官 政府不应诉不出庭败诉后不闻不问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 16日上午,该案审判长、渭南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洪池告诉华商报记者,该案是近两年来渭南中院审理的200多起民告官案件中,唯一一起政府被告既不应诉也不出庭的案件。 被告半年内 未提交应诉材料和答辩状 2015年6月5日,华阴市70岁市民李女士状告华阴市政府和第三人李某(李女士次子)。李女士认为,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华阴市政府的土地权属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在了李某名下,被告违反程序,未尽到审查责任和义务,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渭南中院立案后,于2015年6月29日向华阴市政府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但在规定的15日内,甚至直到开庭的半年时间里,华阴市政府一直未提交相关应诉材料和答辩状。 2015年12月28日,渭南中院行政庭开庭审理此案,但被告华阴市政府及第三人李某经合法传唤均未到庭。法庭按照规定,缺席审理了李女士状告华阴市政府、第三人李某土地行政登记一案。 法院判政府败诉 认为其违反法定程序 李女士诉称,2000年,她和丈夫取得了华阴市一块土地使用权,有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2010年8月,夫妻俩将地块交给次子李某有偿使用,虽签有赠与协议,但实际为租赁关系;2012年9月,华阴市政府在李女士夫妇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李某名下,还给李某颁发了土地使用证。 李女士请求法院撤销政府颁发给第三人的土地使用证,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华阴市政府当庭不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第三人李某也未提交证据;被告对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又没有提供变更登记程序的相关依据,违反法定程序。 2016年1月18日,渭南中院行政庭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华阴市政府为第三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案件受理费50元由华阴市政府负担。 据悉,法院判决书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后,华阴市政府在规定的15日内未提起上诉,按规定其已无上诉权利。 200余起民告官案中 唯一一起被告缺席案件 16日下午,王洪池告诉华商报记者,近两年渭南中院行政庭审理了200多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相关行政单位均能派员积极应诉和参与庭审,唯有该案被告既不应诉也不出庭。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认为,该案是很普通的民告官案件,从法理角度讲,被告不参与或者放弃诉讼是他的权利。但在推动依法治国的今天,华阴市政府应积极带头参与诉讼,不应诉、不出庭确有藐视法律之嫌,不愿意与普通百姓对簿公堂,也有不尊重之嫌。 渭南市委党校教授雷转运表示:“民告官是很正常的事,说明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作为被告的华阴市政府不是普通群众被告,应当积极主动参与行政诉讼,而不是置之不理,应带头普法,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摒弃官僚意识和惯性思维。” 1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多次电话、短信询问华阴市政府及政府办相关负责人,想了解政府方面不应诉不出庭,也不上诉的原因,但截至昨晚发稿时,均未收到回复。(来源:华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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