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他人也批发香菇与自己竞争市场,深夜翻墙入户,竟用汽油点燃竞争对手家的车辆等财物。近日,白水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做香菇批发生意的孙某看到村民李某也做香菇批发,还与其竞争市场,遂产生不满伺机报复。2015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孙某在夜色中窜至白水县西固镇中文化村,翻墙进入李某家中,用事先预备的一壶汽油将该李家院内门房下停放的一辆小轿车点燃后逃离现场,造成李某家中的小轿车、香菇气调库及香菇等多种财物损毁。经白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某家中被毁财物价值265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为泄私愤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265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孙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社区矫正机关评估意见建议对被告人孙某适用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孙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华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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