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起!这些司法鉴定可在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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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3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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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推进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科学化、规范化,缩短鉴定周期,方便当事人诉讼,渭南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工作实际,全面推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改革,决定从2023年4月14日零时起,将原由渭南中院司法技术室承担的除司法精神病、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保外就医技术审核、指定破产管理人之外的各类司法鉴定对外委托权限下放至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直接办理各自辖区内相应审级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业务。各基层人民法院将统一在诉讼服务大厅或立案庭设立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机构,并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窗口,机构名称统一定为“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办公室”(简称“委托办”)。对外委托工作流程统一通过陕西法院司法鉴定综合管理平台上线运行。

此前,渭南中院专门出台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独立开展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出台的目的是“减少层级、缩短周期;公开公正、科学高效;就近择优、方便诉讼”,将在全市法院形成“省高院统一管理---市中院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直接办理”的新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渭南中院将不断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改革的有序进行,有力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水平上台阶,整体工作走在前创一流。

(来源:渭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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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4 09:0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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