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甘肃人,在陕西定边工作。今年3月30日,计划结婚的他,在定边县长城南街和东关街以南的中国黄金店铺购买结婚用的金饰,“当时为了省心,就找了大品牌的店铺。”
根据《中国黄金质保单》显示,张先生购买了2件足金手镯、2枚足金戒指、1条足金项链、1对足金耳饰等。共计花费58800元。
两张质保单的其中一张显示,张先生购买的金饰品花费5万多元3月31日,张先生带着购买的金饰回家,亲戚扫描金饰盒内产品标签上的二维码、检验检测中心条形码,发现均无法扫出。他说,“亲戚找来别人购买的金饰,都可以扫出。”发现端倪后,他将购买的金饰逐一扫码,发现只有两歀金饰能扫出信息,其中,一枚金戒指的标号相符;一对耳饰的标号不符(扫二维码显示的标号和标签上的标号)。
金饰盒内产品标签上的二维码、检验检测中心条形码均无法扫出“我怀疑东西有问题。”张先生说,他联系到中国黄金客服投诉,对方反馈称,他投诉的店铺是加盟店。“中黄黄金”产品的标签是公司统一出的,能扫到码且标号一致,则肯定没问题;即便商家将标签丢失,重新打出来的标签,也必须能扫出码。
张先生还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求证。他说,自己购买的金饰涉及国家金银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多家机构。根据录音显示,这些检验检测机构的回复均为,“查不到相关标号,没有检测过该产品”。
“产品标签不对,检测报告也有问题。我感觉自己被骗了。”张先生说,他找到售卖自己金饰的中国黄金店铺,对方起初称不退不换,后来称可以给换,并附送一些礼品,“这是欺诈行为,我要求退一赔三。”
根据4月4日张先生与该中国黄金店铺店长的通话录音显示,该店长表示,不管东西有没有问题,就算有问题也是厂家和老板的事,“大不了货给你退了,受到处罚是老板的事,对你没有利益损失。”
关于金饰的检验检测报告问题。该店长表示,金子是真的,自己可以拿人格担保,“真黄金送检不送检(不重要),主要要用火烧呢。”
关于退赔问题。张先生认为这是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但该店长表示,只能原价换货。
4月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张先生。根据其提供的金饰内附带的标签,记者逐一进行了扫码,发现只有一枚足金戒指,扫出的二维码信息和标签相符,另一对耳环可以扫出相关信息,但标号不符。其余金饰均无法扫出产品信息。
记者注意到,这些标签都有“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但无法扫出产品信息的二维码,都会跳转至“大丰沧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网页链接,浏览器会提示该网页链接存在安全隐患。天眼查无法查询到该公司。
张先生说,他向中国黄金总部投诉,对方建议向当地市监部门投诉,“总部工作人员说,中国黄金的店铺只能卖中国黄金的产品,但有些加盟商不太好管。我反映这个问题后,总公司肯定会处罚他们。”“我希望最低能退一赔一,他们说会督促处理,但暂时没有处理结果。”
张先生说,“我已经向定边县市监部门投诉了,但暂时没有得到回复。”
4月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该中国黄金店铺店长,对方称已不负责此事,随即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店铺实际负责人,他说,两种情况可能导致标签扫不上码。其一是产品是往年滞销的款型;其二是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标签损坏、丢失,店方为了让标签更清楚,自己制作了标签。
关于产品究竟是不是中国黄金的。该负责人说,有些产品确实是中国黄金的,但标签丢失,导致无法扫码。另一种情况是,他们店是组合店,店内寻求多元化销售,因此售卖的是其他品牌的产品。记者询问,中国黄金品牌方是否允许店内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对方回复,有些店铺可以,店内的背景墙所展示的品牌不同,柜台内的产品也不同。
关于检验检测报告问题。该负责人说,产品是通过上游提供的,都是正规渠道的正品,涉及品牌方的操作他不清楚,店铺主要是标签丢失后,他们自己填写了标签,“小县城卖这些东西,路途比较远,补签过程比较费事,我们自己把克重标清楚,符合工商要求就可以了。”自行填写标签,属于他们的管理不当,“我们盲目大意了。”
关于退赔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沟通处理售后问题时,他们第一时间站出来,愿意全额退货,但在沟通过程中,对方不断升级诉求,“最初让赔精神损失费,我们愿意赔一些礼品,到店里又说要退一赔三……”他们咨询了相关部门、法律人士,对方都认为不构成欺诈,达不到退一赔三的标准。如果有关部门认定“退一赔三”,他们会按照要求进行退赔。
对此,中国黄金总部回应张先生的录音显示,即便存在产品标签丢失问题,店铺也可以复印该标签,且标签肯定可以扫出产品信息。
若以“中国黄金”名义卖非该品牌产品,严重或将承担刑责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刘东晨说,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必须达到法定标准,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所谓欺诈,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虚假宣传、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隐瞒与产品有关的真相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理解并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从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本次事件中,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刘东晨分析,本案中,张先生购买的黄金饰品标签上标识的内容包括:商品二维码、检验检测中心条形码和生产厂家“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及注册商标。这些内容足以让张先生认为其所购买的黄金饰品是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经过相关检测中心检测过的合格黄金饰品。如果商品二维码扫不出张先生所购买的黄金饰品产品信息,检验检测中心条形码扫不出相关产品标号,就说明商家故意告知了消费者黄金饰品的虚假情况,隐瞒了与黄金饰品有关的真相,据此足以认定商家欺诈成立,顾客要求“退一赔三”则属于合理诉求。
关于“商家无法扫码的标签系自己填写”一事。刘东晨强调,如果商家伪造标签,可能会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本案中,商家伪造的标签包括了生产厂家“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如果本案中的商家所卖的黄金饰品并非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那么就属于假冒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本案中的商家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如果情节轻微,将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情节较重,将涉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若金饰没有检测报告会面临怎样法律处罚?刘东晨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商品没有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