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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晚20:55分,一条“紧急寻人”的微博引起众多博友关注转发。微博上称一名3岁小男孩在渭南北关村被拐,并附有一张小孩照片,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包括大批在微博中具有影响力的人物和媒体以及公安系统官方微博都在转发,一直持续至5日凌晨3点多,网友们仍在转发扩散此消息。但是直到5日上午,网友们仍没有拨通寻人微博内容中的家长电话,此时,网友们开始怀疑,这是否又是一起“消费”公众爱心的微博骗局?
爱心接力:寻人微博被疯转
微博显示:“刚收到家长私信,‘我实在没粉丝,请各位名人遇好心人帮忙转发一下,刘皓曦,男,3岁3个月,9月1日在陕西渭南北关村被拐!家里非常着急,求大家把照片转下去,发现线索马上与他爸刘成恩18691963447联系,10万寻子!你每转一次,都有可能带给他一次希望,举手之劳,好人好报!’”
附带照片中的被称为刘皓曦的小男孩,天真无邪的笑容,顿时打动了不少网友的心,于是大家纷纷转发,同时送上“希望早日找到”的祝福。
与此同时,《渭南晚报》也参与并紧急联系小孩家长,希望能尽快、尽多地获取被拐小孩的详细信息。
一时间,包括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陈里等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博主都在深夜转发、关注这条寻人的帖子。
截止到5日凌晨,该微博已经被转发达6万余次。
追根溯源:消息漏洞百出
在转发该条消息之后,众网友在表示对被拐小男孩同情的同时,也多方核实消息内容的真实性。微博里“渭南北关村”属于比较含糊的名称,本报记者多次拨打其家长的联系电话,但是一直都显示为空号。
在大家焦急如焚的寻找中,5日上午,该条微博内容被删除,11:08分,一名为“点子正”的网友发出了“一、手机停机,此号三月前曾有人网求空号;二、原博所谓私信家长围脖虽标注渭南但未发一条围脖不合寻人常理;三、渭南只有一个1930年出生的刘成恩,全国叫刘皓曦男孩没一个是三岁三个月;四、综合分析营销炒作,支持查封此营销帐号。”
“秦岭松林”的微博中也写到“经我们和@网络李捕头@陕西渭南公安等持续调查,该博主所称的失踪3岁多的孩子刘浩曦,在渭南市人口信息网上查询无果,要么没报户口,要么不是渭南市人;而所谓的家长“刘成恩”在全渭南市范围内(含县、区)查询仅一人,且是1930年出生的;其提供的家长手机号属于渭南市潼关县,但从9月1日起停机使用。”
此时,仍在转发和同情小男孩遭遇的网友们,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下。面对这种消遣、消费公众爱心的行为,微博达人“阿桐木先森”在微博中倡议到“此人已删除该条微博,但这种行为实属恶劣,利用大家的爱心骗取粉丝和评论数,十分可耻。强烈要求新浪工作人员查封此人账号。”
监管部门:慎重对待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网络李铺头”(即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局网监大队李汉东警官),李警官介绍,该微博是4日晚8点55分发出的,他是在9点多看到,并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发帖人,对方称,消息内容是一个粉丝发的私信,李警官当时就认为这种没有得到证实的消息在微博上发出,是一种很不靠谱的行为。
5日一大早,李警官上班再打开电脑时发现,该条微博在数小时内已经被海量转发,这时,他便通过技术手段寻找微博中当事人的详细信息。
“这个手机的号码是潼关的,但是机主信息缺失(怀疑是没有登记身份证信息的手机卡);所谓的家长刘成恩的在户籍内容上显示为1930年;符合男孩刘皓曦的信息在渭南户籍上并没有登记信息。”李警官证实这条信息的虚假性之后,就在私信上转发该微博的真实情况。之后,他及时向渭南市公安局汇报,寻找发帖人。
同时,李警官还提醒广大网友,在转发类似的微博时,一定要慎重,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转发前应该核实消息内容的真实性,例如时间、地点、人物的准确性和可信性。“如果盲目的转发,只会无形中帮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李警官最后说到。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了新浪微博的客服,编号8141的客服人员说,对于新浪微博发出的信息,经举报虚假信息之后,新浪微博在核实之后,会删除虚假信息,但是微博主人主动删除后的信息,微博不会再做后续处理,该客服人员对此的解释是“我们只能做微博方面的相关处理。”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其微博中指出:“经核查,此条寻人信息系虚假信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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