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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国务院调查组12日披露了造成36人死亡的包茂高速“8·26”特大交通事故全过程。根据披露的情况,因司机疲劳驾驶,肇事的卧铺大客车在追尾装有30多吨危化品的货车时,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2012年8月25日16时55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辆核载39人的卧铺大客车从当地长途汽车站出发前往西安,出站时车辆实载38人。19时,车辆在途中搭乘一名乘客,车辆乘务员也在此处下车。22时50分,车辆又搭载另外一名转乘乘客,此时卧铺大客车实载39人,车辆由司机陈强、高金良轮换驾驶。 当天19时3分,河南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在装载30多吨甲醇后,前往陕西韩城,车辆由司机闪文全、张军轮换驾驶。这辆货车核定载货33.5吨,但实际装载了35.22吨甲醇,超载1.72吨。 第二天2时15分,重型半挂货车进入高速服务区停车休息并更换驾驶员。2时29分,司机闪文全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从服务区出发,违法越过出口匝道导流线驶入包茂高速公路第二车道。而在此时,卧铺大客车正沿包茂高速公路在第二车道行驶至服务区路段。
两分钟后事故发生,卧铺大客车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正面追尾碰撞货车。碰撞致使货车内的大量甲醇泄漏,也造成客车内电气设备短路,产生的火花引发爆燃起火,大火迅速引燃货车和大客车,并沿甲醇泄漏方向蔓延至附近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 事故共造成大客车内36人死亡、3人受伤,大客车报废,重型半挂货车、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根据调查,至事故发生时,客车司机陈强已连续驾驶4小时22分,属疲劳驾驶。陈强和客车的另一名司机高金良都在事故中死亡。 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10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国务院调查组建议对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2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回顾: 包茂高速追尾事故 36人死亡3人受伤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包茂高速安塞段发生一起客车与运送甲醇货运车辆追尾碰撞交通事故,引起甲醇泄漏起火,导致客车起火,造成36人死亡,仅有3人逃生。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客车为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的客车,客车所在公司为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核载39人,实载39人,死亡36人,3人受伤,驾驶员已不幸死亡。事故货车为河南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解放牌新大威货车,车辆核载33.5吨,实载35.22吨,装载甲醇前往陕西韩城。当天凌晨2时40分左右,货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刚上高速路即被客车追尾。追尾事故造成甲醇泄漏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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