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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培乙曾为原铁道兵第十师四十六团汽车二连战士。1982年7月,姜培乙到驻地陕西省白水县浦白矿务局白水煤矿拉煤时,与煤矿门卫发生争执并打架。随后,他被部队以“破坏军民关系,影响部队荣誉”处理复员回家。姜培乙认为他被部队冤枉,因此,多次在我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十师)以及所属第一工程公司(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十师四十六团)上访,要求解决工作并给予补助。
由于姜培乙本人不能提供其“被错误处理”的依据,遵照部队纪律和兵役法规定以及相关事实,我集团认为姜培乙反映的关于他非正常退伍问题缺乏依据并无法查证,更不存在复查纠正问题。数次上访,我集团公司都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姜以经济支助,姜本人也多次承诺,保证不再上访。
4月23日,姜培乙在我集团闹访时,绕开保安人员,从办公楼后正在施工的地下一层进入大楼,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摄像、录音设备、印制的横幅,登上楼顶,身系安全绳,声称要跳楼,与公安干警、消防官兵以及我集团工作人员纠缠9个小时,引起大量行人围观,造成了交通堵塞,扰乱了社会治安,不但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对我集团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4月23日晚7:30,姜培乙见要挟未果,欲离开楼顶时,被公安干警控制。
4月24日,相关部门已对姜培乙作出拘留十日的决定。
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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