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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公园成为一些市民休闲游玩的好去处。但是,湭河公园南小桥广场的一个露天舞场,却因为“扰民”等理由被周边群众投诉,随即园区管理方出面,对该露天舞场进行了“整顿”,但是此举却遭到了一些跳舞唱歌爱好者的强烈反对。一边是人民群众的精神娱乐需求,一边是部分市民的扰民投诉,究竟该如何取舍?
群众活动被“勒令停止”
5月14日,本报接到市民投诉,称5月13日晚上8时许,正在湭河公园南小桥广场跳舞健身的数百名群众,被公园保安和文化稽查大队勒令停止群众活动,不准进入广场,并声称该舞场涉嫌“非法经营”。14日晚7时许,记者来到湭河公园南小桥广场附近了解情况。
据了解,南小桥广场露天舞场始于2012年5月。当时,包括王章栓在内的四名退休职工,共同投资一万余元购买了音箱等娱乐设备,着手组建舞场。他们的事迹被《陕西老年报》以《老汉自费办舞场乐在其中》为题进行了报道。
“他(王章栓)为这个事情付出了很多心血,有一次拉音箱时发生意外,肩膀上缝了六七针。我们几个,年龄最大的都70岁了,最小的也54岁了。”任星军也是四人之一,他告诉记者,每天晚饭后,王章栓都会推上自行车(后购置了电动三轮),从陕铁院按时来到广场布置音箱等。往返近十里,不论寒暑,不计名利。
露天舞场被指“非法经营”
谈及群众舞场遭到“整顿”的原因,老人们称,主要是文化稽查大队和园区认为他们从事“非法经营”,另外还有“扰民”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人家说噪音太大,扰到附近的居民,把公园的卫生给弄脏了。还说我们‘非法经营’。——啥是‘非法经营嘛’?有些人看我们自费弄这个东西,电费啥的都是我们自己出,于是就自愿地给我们捐助一些钱。一共有十来个人,总共捐了103块钱。至于说扰民,我们从8点开始,顶多10点就结束了。再说公园唱歌跳舞的也不是我们一家。卫生这块,我已经用话筒多次说明,让大家注意点。”任星军老人说。
“老人可怜得很,跳舞的人看着不忍心,有时候会自己给老人捐一些零钱,谁想给就给——自愿的。”“你想跳就跳,不要钱。”一些跳舞群众称“交费”是自愿行为,但也有群众反映,“一个月要交5块钱”。
管理部门称“整顿”有据
5月15日,记者来到湭河公园管理处了解情况。据办公室张主任介绍,2013年5月11日,湭河公园管理处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转来的一份投诉信件,主要内容是市民反映湭河公园南小桥广场露天舞场扰民一事。监察室要求园区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于2013年5月19日前报局监察室。
投诉者在这份信件中称,“我们是渭南市湭河公园南小桥广场附近的海兴花园、路政执法大队家属院、铁二处家属院和李家堡居民,反映的是湭河公园南小桥广场非法舞场长期扰民的事情”。对方提出,自该舞场成立后,附近居民多年的平静生活被打破,孩子们晚上的学习和写字无法进行,且多次交涉未果;该舞场通过“健身爱心卡”等方式获取费用,涉嫌“非法经营”。同时,舞场存在大量卫生隐患和安全隐患,“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形成障碍”。
在投诉者所提供的信件中,附有一张“5月健身爱心卡”的复印件,上面写着“只限一人,过月作废”,且盖有一个私人印戳。任星军老人就此解释说:“5月12日、13日两天,南小桥广场的十余名舞友,自愿地每人资助5元,共收了103元,给舞场交电费。舞场发给了健身爱心卡凭证,以便随后发给一张秦腔碟片作为赠品。”
“我们并不是反对和干涉群众活动。当时舞场活动人员较多,很多人把自行车乱放,毫无秩序。最近,我们已经给他们划了自行车停车道,要求群众将自行车停放整齐。”湭河公园管理处办公室张主任称,“只要以后他们不再使用月卡等形式从事经营,我们会给他们规定一个活动的时间段,比如从晚上8点到9点半或者10点,前提是不能扰民。当然,高考前期,他们这个活动必须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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