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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西安商住房须配建5%廉租房 户型面积应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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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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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从下月起,《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开始施行。商品住房配建廉租房不能形成独立区域、不能成栋建设的,项目实施单位可按照每平方米3700元向市财政专户缴纳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市房管局易地建设。配建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水、电、气、暖实行“一卡通”式设计。

  焦点关注

  商品住房按建筑总面积5%配建廉租房

  廉租房配建比例是多少

  据悉,从2010年6月1日起,西安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配建廉租住房时间节点由市国土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确定。

  新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照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1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配建廉租住房时间节点由市房管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日期确定。

    2011年3月28日以后立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不低于安置住宅面积30%的比例安置本项目低收入家庭。每个棚改项目房屋征收或拆迁完成后,由市棚改办将保障对象登记造册,送市房管部门备案。

  城中村改造配套开发商品住房项目,按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要形成相对独立区域

  配建廉租房有哪些要求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配建的廉租住房在规划时要形成相对独立区域,集中单栋或多栋建设,以便于管理。

  配建廉租住房由于规模较小,不能成栋建设的,可不在本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财政专户缴纳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市房管局易地建设。

  2010年6月1日至本月底已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易地配建廉租住房条件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房管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专户一次性缴纳易地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细则下月起实施后,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易地配建廉租住房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市财政专户一次性缴纳易地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易地配建廉租住房,由市国土局提供土地,市房管局统一建设。

  建设资金核定标准为3700元/平方米

  廉租房异地配建咋交钱

   易地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征地补偿费用、前期费用、建安工程费用、配套费用、装修费用和其他费用等组成,缴纳标准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发改、土地、规划、建设、财政、物价、城改等部门研究,根据现行综合造价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易地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核定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本细则施行后易地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核定标准暂按3700元/平方米执行。

  收取的易地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易地建设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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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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