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生活资讯] 的哥送醉酒女子入住宾馆记下房号 返回施暴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5-30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一出租车司机送一醉酒女子入住宾馆后,因房门关不死而心生与之发生性关系歹意并暗记下房号,在将其他人送回家后返回宾馆,趁女子酒醉之机与其发生了关系。29日,此案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公布,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邱枫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现年28岁的邱枫家住江苏省新沂市某村,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2013年1月3日凌晨,邱枫在喝了一些酒后驾驶出租车准备回家,在行至新沂市某酒店门前时被一男子拦下,男子称要送朋友小璐去附近某宾馆房间休息。
  
  邱枫看到男子口中所说的朋友是一个20岁出头的女青年,好像是喝醉了,满身酒气,神智不清。想想能多做一笔生意,回家也是闲着,邱枫便答应下来。随后,邱枫驾驶出租车将男子与醉酒的小璐送至附近宾馆,并帮忙将小璐扶至某房间入住,因房门关不死,男子便让宾馆老板帮忙照看一下。安排好小璐后,男子让邱枫将其送回家。此时,邱枫竟起了歹意,他在心里暗自记下了房号。
  
  在将男子送回家后,邱枫返回宾馆并进入小璐住宿的房间,并趁小璐醉酒之机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璐醒来发现并不认识邱枫,遂欲打电话询问,邱枫乘机溜走。但不久,邱枫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归案后,邱枫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枫利用妇女醉酒之机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邱枫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77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5-30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