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生活资讯] 男子火车艳遇发生一夜情 10年后被敲诈30万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6-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曾经火车上的偶然相遇,于某与李某之间发生了两个已婚男女不应有的出轨行为。后于某多次向李某索要钱财,扬言若李某不给钱就向其单位和妻子告发,李某恐于于某的恫吓,数年间被敲诈勒索现金数额巨大。5月29日,于某被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因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1992年的一天,于某在火车上遇见曾相识的李某,于是在一起聊天。火车到站后,其二人住进同一家旅店,并于当晚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二人就再也没有联系。直到2002年,于某找到李某以各种理由向李某“借”钱,从几百元到几千元,后来向李某“借”钱的数额越来越多,到了2009年,于某不再以“借”的名义而是直接向李某索要钱财,直到2012年共勒索李某三十余万元。于某每次向李某索要钱财时都说是最后一次,声称只要李某给钱,以后就不再打扰他的生活,可是于某每次得逞后,还是再三的以手机短信威胁的方式向李某索要钱财。2013年4月1日,于某又开始打电话向李某索要三十万元,并扬言“你如果不给我钱,我就到你们单位闹,把这件事情告诉你妻子,让你没好日子过,如果你告我,我就跳楼、服毒自杀”,最后李某迫于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案所产生的刑事后果令人感叹。李某为自己曾犯下的错误承担了持续二十年的沉重代价,于某却因自己无止境的贪欲而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77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6-4 13:2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7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6-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冤死了!!!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