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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竟然想到利用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变卖牟利。昨天上午,未央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党涛等5人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5名被告人1年半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2012年3月至5月,被告人党涛等四人租赁轿车,用车牌号码贴片更改车牌号,从西安绕城高速公路未央南、六村堡、新筑等收费站自动取卡机上取得高速公路通行卡后,趁无人注意从高速公路上的应急便道离开高速公路,取得高速公路通行卡80余张,被告人党涛将通行卡在汉城服务区以每张300元至5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过往的长途大货车司机,使过往大货车司机逃费共计10万余元。
与此同时,被告人薛峰利用其在未央北收费站任治超员的工作便利,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60余张,以每张100元至12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党涛,由党涛在服务区进行倒卖。
后高速公路收费站发现大货车缴费时所用通行卡的信息与其驶入高速公路时领取通行卡的信息不一致,遂报警,党涛等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未央区法院刑庭在审理期间积极追赃,追回犯罪所得赃款4万元,并发还陕西西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通过该案的审理,及时有力打击了盗取高速公路通行卡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了其他不法分子的犯罪苗头,维护了高速公路公司的正常收费秩序。为杜绝漏洞,不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未央法院同时向高速公路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完善智能收费系统、加强内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