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以介绍对象为名诈骗4.7万 分别获刑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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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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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不相识的男女搭一座桥,为他们提供交往的机会,本是一件成人之美的事情。但三名男子却贪欲作祟,通过介绍对象,骗取“彩礼”,最终领刑受罚。近日,子洲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几年前,刘某与女子王某认识后,王某叫刘某给她介绍对象。

  2013年10月上旬,刘某给被告人杨某琦打电话叫他给王某介绍对象,被告人杨某琦打电话给被告人高某伟,被告人高某伟又联系了被告人呼某。

  2013年10月12日,被告人呼某、杨某琦、高某伟将王某介绍给被害人拓某树,骗走被害人“彩礼”47000元,除给刘某、王某各5000元外,被告人呼某得赃款16700元,杨某琦得赃款15000元,高某伟得赃款5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男子以给他人介绍对象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作出以下判决:判处呼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杨某琦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高某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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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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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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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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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22:2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这某,那某的,把我都看晕了,看来咱这小学文化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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