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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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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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道路客运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残联和临渭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在渭南城区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二、整治期限: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三、整治对象及行为:
  1、无牌无证、下线报废、伪造证照、挪牌套牌的客车及七座以下小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辆;
  2、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活动的客车及七座以下小汽车;
  3、非法载客营运的电动助力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及摩托车;
  4、道路客运班车站外拉客、兜圈绕行、超员超载、宰客甩客以及出租车异地经营、乱停乱靠、私涨票价、无故拒载、违规拼客等行为;
  5、违规停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行为;
  6、非法生产、改装、销售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行为;
  7、欺行霸市、暴力抗法、聚众滋事、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行为;
  8、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行为。
  四、对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法人员以及拒绝、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市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共同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选择乘坐合法运营车辆出行,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及违章车辆,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0913-211622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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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4-16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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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16 22:0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是该整治了,街上疯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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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4-16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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