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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渭南讯 (记者 邵林喜 张海明)夜晚,走在渭南临渭区故市镇的街道上会看到一排排的路灯,这不但给夜行人提供了方便,而且也为夜晚的故市镇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可是,街道上路灯用的电,竟让周边商户掏腰包交电费,而这一交就是13年。这让当地商户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
“我感到很荒唐,路灯属于公共照明设施,咋能让老百姓掏腰包呢。”李先生愤怒的说道。
接到反映,记者一行于4月11日前往临渭区故市镇了解情况。
供电所搭车收费不出票遭群众质疑
红圈内的手写数字为实际收取的电费
刘女士是故市镇街道的一名普通商户老板。有一天她到故市镇供电所交纳电费时意外发现工作人员给她多收了电费,明明用了130度电,按照票据显示金额应缴113.52元,然而工作人员却收取她119元,并在票据背面用签字笔写出119三个数字。她对这莫名其妙多出的5.48元钱是一头雾水。刚开始以为是工作人员预收的,也没在意,然而之后的每个月自己缴的钱数与票据上机打钱数都不相符。这才想起问周边商户,结果大家的遭遇都一样,实际缴纳的电费比机打电费高,每张票据上都出现两种”标价“。
“我这用电量是144度,机打电费是109.62元,但工作人员让我缴115.4元。”
据了解,之前就有部分商户就多收电费之事向供电所讨要说法,然而工作人员给予的答复是收取路灯费。
“假如是收取路灯费,那么也得有个收据啊,在背面随便写个数字这像啥啊。”一位年纪大的老大爷说道。
“路灯属于公共照明设施,是国家公益性事业,这电费应该是政府买单啊,怎么能随便摊派给商户呢,这不糊弄嘛。”故市街道一买杂货商品的张先生对记者说。 同样是商户 电费标准不一
还有部分商户反映,在故市街道,同样是做生意的商户,但供电所执行的收费标准却不一致。
群众质疑同样是做生意的商户,为什么收取电费的标准又不一样呢?部分商户每度电要缴纳0.8731元,而像’早晚超市‘、’电动车经销‘、’王水录家具‘、’二怪家具‘等却按农用电价0.4983元收取,这让其他商户觉得很不公平。
对于收费不一这情况,一些商户认为是部分按农用照明电价商户在镇政府和供电所有熟人有关系,那样就不用缴高价电费了。
“现在用一个蜂窝煤成本价大概0.5元,而我们用一度电成本价却达到了0.9元多,本来电就是给百姓带来方便,现在却成了一种负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户抱怨着说。
供电所:镇政府下文让代收路灯费 实属无奈
了解完情况之后,记者来到故市镇供电所,该所营销组李组长告诉记者,关于收取路灯费一事是政府下的通知让供电所代收的。随后,记者通过联系供电所杨所长,杨所长让李组长提供了政府下发的通知【故政发(2001)38号通知】,通知下发时间为2001年10月10日。通知显示: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集镇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现就集镇路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街道所有路灯的操作运行、管理、维修全权委托故市供电站代管、代修;
- 费用收取办法:凡属集镇两个变压器供电的用户,都有义务上交路灯费,其中包括管理费、维修费、电费等;
费用的收取的标准:以用户的当日抄见电量为依据,每度电收取0.04元,其中路灯电费和管理费0.02元,维修费0.02元等。
杨所长让李组长提供的政府下发的通知【故政发(2001)38号通知】
针对这一通知,记者专门采访了杨所长。
记 者:“路灯用电及维护等费用按规定由谁负担?”
杨所长:“按规定本应该是政府负担的。”
记 者:“您觉得故市镇政府这样摊派收费做法是否合理?”
杨所长:“肯定是不对的,但镇政府下通知我们也没办法。”他显得很无奈地说。最后,杨所长还补充说,说实话,供电所打心里不愿去收取这费用,实属无奈。假设故市镇政府不缴纳路灯费,那供电所就只好关了街道的路灯。
记 者:“每年向商户收取路灯用电的电费有多少?需要维护的费用是多少?”
杨所长:“这个随后我安排人给你们提供。”
据故市镇供电所提供的2012年1月--12月收取的路灯用电电费为集镇东变16004.56元,集镇西变为12700.32元,2012年收取路灯用电电费为28704.88元。2013年1月--12月收取的路灯用电电费为集镇东变17697.48元,集镇西变为14467.12元,2013年收取路灯用电电费为32164.60元。路灯开支费用2012年和2013年分别为26807.92元和27620元。其中费用项目包括修理路灯材料、人员工资、路灯电费、修理路灯吊车费以及管理人员工资。
据了解,故市镇街道有300多家商铺,粗略估计,13年来,这些商户总共交的路灯费大约为40余万元,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4条规定:“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电力法律法规汇编中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四十四条规定:公用路灯、交通信号灯是公用设施,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和交纳电费等事项。
镇政府:收路灯费服务居民 应该合理
随后,记者来到故市镇政府。办公室的一工作人员称领导都不在,他对这个路灯费不了解,但路灯既然是服务居民,收取应该是合理的。
当记者提到收取路灯费是该镇下文让供电所代收时,一副书记说不太清楚,并称这收取的费用肯定没有交到镇政府。随后,该副书记一直强调让主管镇长及供电所共同协商此事,但截至记者发稿前也没有见到该镇主管这方面的领导。
故市镇政府实现道路亮化方便居民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让商户来分摊路灯费,这样的方式就不对了。“法无明文规定即为止”,何况是法规已经规定了路灯的这笔钱由政府来承担,政府岂能说摊派下去就摊派呢?作为故市镇的主管部门对于该镇13年来违规摊派路灯费是否知情?政府下文违规收取每度电0.04元的标准从何而来?故市镇供电所一张票据两种标价“搭车收费”这种做法,上级电力主管部门如何纠正?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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