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疑前妻“红杏出墙” 持刀杀“情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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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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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疑前妻“红杏出墙” 持刀杀“情敌”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11日披露,该院一审宣判一起因怀疑前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故意杀人案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江建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被告人江建森因怀疑被害人江国某(殁年24岁)与其前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直对江国某怀恨在心。2013年12月23日晚19时许,被告人江建森在其舅舅家中吃完晚饭喝完酒后再次想到前妻与江国某有关系的事情,怒从心生,遂到家附近江尔煌店铺购买了一把菜刀,准备报复江国某。

        江建森先到其姑丈店铺与人打麻将,期间向他人扬言要去杀人,之后回到家中。江建森因与其母亲发生争吵,心生怒气便随身携带购买的菜刀去找江国某。之后江建森邀被害人江国某到庙前镇天后宫桥附近喝酒谈事情。

        当晚21时许,江国某应约到连城县庙前镇庙前村寨下自然村“天后宫”路附近与江建森见面。江建森质问江国某是否与其前妻之间有不正当的关系,在听到江国某表示否认后,江建森很生气并推了江国某,双方因此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江建森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朝江国某的后背部、头部、手部、脚部等部位砍杀,在看到江国某想反抗时用路边的石头扔、砸江国某的胸部、头部等部位致其倒地。之后江建森还继续持菜刀朝江国某身体乱砍直至被江国某没有发出声音。江国某被人送往连城县庙前镇的锰矿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需转院治疗,在新罗区龙门镇停车急救后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江国某系锐器作用致全身多处裂创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2014年1月2日,江建森在龙岩市新罗区打电话向连城县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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