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丰荫村离婚妇女为啥分不到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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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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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的土地补偿款,唯独没有她们9位离婚女人的份。她们找村干部理论,开始说村民不同意给她们发,后又说等开了村民代表会再说,这一拖就是几个月,到现在还没有结果。

记者调查:11月10日,记者来到丰荫村安置小区王女士的家,她家很简陋。客厅里除了一张圆桌,再无它物。两个卧室内,一个空荡荡,一个地上铺着一张床垫便是她睡觉的地方。王女士说,自从离婚后,她一人生活,也没有经济来源。今年7月,村上分土地补偿款,唯独没有离婚女人的,她多次找村上都推脱不给。“虽然离婚了,但我的户口还在村上,怎么就不能享受和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说着王女士拿出户口本让记者看。

刘女士是该村离婚比较早的人。她说:“现在村上离婚的有9人,前几次村上分钱都给我分了,为啥这次不给离婚的分,说村民不同意,这明显是借口。”

丰荫村党支部书记缑修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7月,村上确实给村民分钱了,是为了分房时帮村民缴预付款,正式的分配方案还没有出台,并不存在给谁分不给谁分的说法,到时多退少补,没有分到钱的如果合法会补上。这段时间,村上的重点工作是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正式的分配方案会依据相关政策修订,如果政策没有规定,将征求群众意见由村民大会决定。

针对此事,记者又咨询了渭南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何建辉。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户口没迁走,就属于本村成员,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如果双方协商还不能解决的话,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渭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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