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公司瞒报迟报矿难、矿工一死一伤至今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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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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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公司瞒报矿难、致炮工张百全死亡,孙小军受伤至今不予以解决的举报材料

渭南市矿管局、安监局、潼关县安监局及相关媒体记者:

  我是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公司的矿工孙小军(家住陕西省柞水县蔡玉窑镇沙沟二组)与矿难死者张百全家属张百林(陕西省柞水县蔡玉窑镇上窑村九组人)一起实名举报我所在的潼关县潼金矿业公司因瞒报死亡事故,致使炮工张百全死亡和我受伤的相关事实,以及矿难发生后至今二十多天,矿方及相关职能部门不闻不问,不予积极赔偿的相关事实。
  一、矿难的发生及满报、漏报、导致炮工张百全错过最佳抢救时机而死亡的经过及事实。
  2014年12月11日中午12时许,我和张百全在潼关县太腰镇蒿岔峪村潼金矿业公司德兴七号库矿井坑内上班。上班的工种是炮工,就是打钻放炮。14点30分许,我与死者张百全在作业的过程中地面发生塌陷。我俩人被困在斜井之内,当时上班的工作面只有我们俩人,没有安全员,我们俩被困后,在斜井内不停的呼喊救命,但一直过了七个多小时,也就是到21时30分许,才被一名工人发现我俩被困斜井。之后这名工人和带班的班长谢荣锋来到斜井井口与我们喊话。问我们从上面救还是从下面救?因为我们被陷进去后全身压的都是石头,如果上面施救的话可能会很困难,因此我告诉班长谢荣锋从下面施救可能会容易些.随后谢荣锋就把事故情况向矿上做了汇报。并在22时许和另一名工人在斜井下面施救,大约次日零时许矿上来了十几个人开始和班长一起施救。在施救的过程中我们伴随塌陷下来的石头向下划了三次,刚塌陷下去后张百全背靠着我,被石头夹住了,两腿之间还夹着一根风管,不过他还一直和我说话。我们还一起呼救,没有灯光,暗的什么也看不清,直到石头下划第三次后我正好摸黑爬到一个反斜井里。因为施救的地点离我比较远,我无法与施救人员取得联系,只能自己摸着反斜井里爬来爬去大约到了第二天早上的七八点,我摸到了风管,然后顺着风管爬上了平巷,自己摸着爬出了矿井。我爬出矿井口时己经是第二天上午十点多了,我当时全身被蹋陷来的石头碰得遍体鳞伤(有照长为证),后矿方人员带我去了潼关县医院拍了片。然后给我买了点消炎药,就又把我带到矿上,到矿上后我感觉身上疼痛不止,因此矿方又带我到县城的一个小诊所挂了八天针。此后矿方就对我置之不理了。矿工张百全一直到第二天的下午十八时许才从斜井的石头堆里找到。但人己经死亡了,据现场矿方救援的工人反映,找到张百全的尸体后,张百全的脖子己经被折断了。这是事故当时造成还是另有隐情?疑点重重!2014年12月13曰中午11时许,矿方才通知我们家属,2014年12月14日上午我们家属来到矿上。我们家属问及事发单位及具体情况,矿方朱姓负责人告诉我们出事单位为潼关县潼金公司,但我追问公司情况及地址时,矿方拒绝回答,称不太清楚并推托说等安监局报告。就这样矿方与我们共接触三次均无结果。
  从2014年12月20日起,我们就无法联系到矿方人员,12
  月21日我们到县上找安监局说明情况后,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此事已接到上报电话,现在他们正在按程序处理,并让我们看安监局的接报记录,当天是星期天,他让我们第二天来安监局询问情况。
  年12月22日上午,我们在安监局见到一名负责人,负责人让我们回家等待,说他们需两个月时间进行调查。随后,我们又找到安监局一名安全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人说明情况,该负责人称此事我们管不了,你们去找矿方自己协商处理去吧!
  此后我们又到潼关县信访办反映情况,信访办负责人虽经多方联系,但事情还是一直搁置至今。
  二、纵观该矿难事实致张百全死亡的全过程,我及我们家属的疑问。潼关县潼金矿业公司德兴七号库二坑的采矿手续是否齐备?开采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开采。为何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专业施救人员?(2)为何矿方要将此事故推迟24小时上报?同时还漏报了一受伤者?(3)炮工张百全的死亡与矿方的迟报。瞒报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矿方能够在知道的第一时间及时上报。那么在施救力量。措施和设施上是不是会更专业?施救力量和措施是不是会更到位?如此一来,是不是能够争取更短的时间营救?张百全是不是至少还可以存活到现在?(4)矿方一直迟报瞒报的原因何在?(5)为何我们向潼关县安监局反映了这一矿难事故后,该安监局一直无动于衷?潼关县安监局的举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吗?对得起人民的信任和授权吗?
  (6)由于迟报瞒报矿难事故,致使张百全错过最佳抢救时机而死亡的责任,应该由那些部门和人员来承担?综上所述,矿方的态度很明显,就是视矿工生命如草芥。在矿难事故发生后,不是想着千方百计抢救生命,而是想着怎样瞒上欺下。怎样能够不被停产整顿而继续生产,怎样才能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致于矿工的生命安危,好像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恳请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敦促矿方尽快正确面对现实,并对死者家属和伤者给予合法、标准的工伤赔偿。以使受苦受难的死者早曰安息,活者早日安心。同时恳请媒体界的朋友给予积极的呼吁。以唤醒某些已麻木的职能部门,能够给死者和社会一个全面和公正的交待。对于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我们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举报人:
  张百林(死者张百全哥哥)13991269827
  胡光琴(死者张百全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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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1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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