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男子与女友裸聊 分手后以不雅照敲诈对方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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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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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4月10日电李女士与赵某通过网上交友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本以为是一段浪漫情缘的开始,不料半年后却以赵某锒铛入狱而收场。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涉嫌敲诈勒索案。
  
  2014年5月,被害人李女士通过手机交友软件“请吃饭”认识了被告人赵某,相识后两人互相添加微信,在后来的聊天中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交往过程中,应赵某要求,李女士通过微信将自己的部分私密照发给赵某并和赵某进行裸聊。一个月后,两人因经常发生争执而分手。但李女士没有想到,此时危险的种子已经种下。
  
  因对分手心有忿恨,同时为了谋财,赵某想到自己的手机里还存有李女士的裸照,便想以此相威胁。2014年11月15日,赵某给李女士留言,称自己手里有之前聊天时不雅内容的截图及裸照,要求李女士陪自己一个月,否则就把照片发到网上。李女士不同意该请求,问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让赵某删除照片。赵某遂称可以将照片买回去,一张一万元,并称自己手里有28张照片,向赵某索要人民币28万元。赵某说28万元不是小数目,自己需要时间筹集,于是两人商量先支付定金1万元。后被害人李女士向赵某转款共计1万元。2014年11月19日,两人约定到某快捷酒店的房间交易剩余的27万,被告人刚刚赵某到达宾馆房间门口,便被等候多时的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建议判处三到五年有期徒刑。庭审中,赵某对于指控事实供认不讳。问及犯罪动机,赵某表示因为之前是男女朋友关系,开始的时候只是想吓唬她,没想到最后越走越远;案发后,自己的律师及家属想把拿到的1万块钱还给李女士,可是李女士已拒绝和其联系。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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