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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宝鸡25岁小伙与56岁男子发生性关系 敲诈对方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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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8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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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先是与大叔发生关系,后又以此为由要挟,先后敲诈勒索近26万元。近日,宝鸡男子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陈仓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王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犯罪数额巨大,遂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华商报讯 (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杜永清)先是与大叔发生关系,后又以此为由要挟,先后敲诈勒索近26万元。近日,宝鸡男子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
  宝鸡男子王某今年25岁,2013年8月,他在宝鸡市内一旅社住宿时,认识了56岁的男子姚某,两人在交谈中了解到对方也有和自己一样、不同于常人的性嗜好。随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姚某还给了王某100元。随后,两人互留了电话,后来两人又在市区一招待所内发生关系。
  王某因沉迷赌博欠下赌债,先后以承包机床、做加工生意为由,多次向姚某“借款”共计11万元。
  随后,当王某再次“借钱”时,姚某便不愿意再“借”。而此时,王某便以发生过不当关系为由向其要挟,通过电话、短信等不断“借钱”。无奈之下,姚某只能借钱给王某,截至2014年12月底,他被敲诈现金14.97万元。
  2015年1月,姚某已经借遍了身边的朋友,借不到钱,又怕王某威胁,他只好向警方报案。
  3月12日,王某被警方抓获。经讯问,王某供认其以所谓的暧昧关系为由,多次敲诈勒索姚某共计25.97万元的犯罪事实,所得赃款被其全部用于玩“狮子机”(赌博)和个人消费挥霍。
  陈仓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王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犯罪数额巨大,遂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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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4-18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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