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临渭区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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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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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记者从临渭区民政局获悉,为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应对物价上涨因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临渭区决定提高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本报临渭讯(记者 梁 元 通讯员 赵宏战)近日,记者从临渭区民政局获悉,为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应对物价上涨因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临渭区决定提高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了解,临渭区这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为: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人均供养标准,比上个年度提高800元。即集中供养执行标准从52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提高到60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执行标准从47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提高到55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5300元∕人·年).


    据悉,临渭区农村五保供养提高标准执行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对于延续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五保供养对象(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底)的提标增加部分,临渭区民政局将在下次发放五保供养金的时候适时给予补发。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或法定赡(抚、扶)养人无赡(抚、扶)养能力,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居民。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提出申请,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街镇审核、民政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核申报。(渭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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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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