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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增元砍杀民妇一案派出所隐瞒实情,不调查实际案情,包庇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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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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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中午,我妻子安芳珍在村西自家地里给客商挖菠菜时被同村郭增元砍杀。由于两个月前跟我妻子发生口角,当地辖区派出所民警先后两次前往调节处理,并对此已经处理结束。但是村民郭增元不知为何,仍旧怀恨在心,居心叵测。在案发前让本村村民先后几次捎话恐吓我妻子,并在案发前前一天让本村村民给其磨刀,为杀人灭口做好了充足准备,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结束我妻子安芳珍生命。案发当天,我妻子独自一人在自家地里给客商挖菠菜,郭增元在做好充足准备踩点之后,于2014年12月30日中午时分,身藏之前磨好的锋利的菜刀,悄悄的溜向我妻子安芳珍所在的我家自留地一步步逼近,由于我妻子一人,始终低头用小铲挖菠菜,毫无觉察更毫无准备。突然听见郭增元面露凶相喊道:“安芳珍,今天非得要你的命!”话说之间,我妻子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其仰面压倒,并喊道:“你的命今天到此终结,你狗日的以后包(别)想卖菜了!”此时,由于求生的欲望,我妻子奋力的抢夺菜刀,但是毕竟是女人,郭增元此时猛的站立起来,我妻子顺势也站立起来,郭增元从身后拽住我妻子的上衣让其无法逃离,并立刻挥刀在我妻子头上猛砍,并喊道:“你的命今到此结束,让你难以从14年跨到15年去了,让你狗日的见鬼去!”此时我妻子已经完全失去了反抗的能力,被其任意砍杀,刀刀在头,刀刀见骨,连砍15余刀,其中左耳断离。(有照片为证)此时血流如注,惨不忍睹。郭增元见状,以为我妻子离死神也不远了,就手提杀人工具向北边方向逃窜。但是,我妻子此时还有意识清楚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拨打了我的电话以及告知了亲戚让其来救命。由于我们家属及时的赶到,总算挽救了我妻子一条生命。
  此件惨无人道,杀人灭口的事件前因后果就是如此。这分明是一起陕西省华县2014年度十分典型,十分残暴,十分可恶,十分令人发指的跨年杀人案件。
  之后,我们向辖区华县瓜坡派出所进行报案,但是派出所办案所长李超峰,却执意以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立案,并已经侦查结束移交华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令人十分遗憾和吃惊的是在这起案件移交的卷宗中,竟然将罪犯郭增元在案发前前一天磨刀的客观存在的事实,根本没有写入侦查材料中,更令人吃惊的是把本村村民举报郭增元让人磨刀一事的举报信不知去向。我认为,即使出于保护检举人,也不可能把这么重要的证据材料不告知检察院,并现在连举报信等的尸首都找不到,这是其一。其二,移交检察院的材料当中连当时我们受害家属给反应的磨刀事实的取证材料都没有。其三本村村民写的举报材料里特别声明:所反映问题,若不属实,愿付法律责任,这么重要的证据,怎么能在移交的过程中给漏掉呢?这真是可笑荒唐至极!
  其次,在犯罪人郭增元磨刀的前几天,让本村村民给我妻子先后捎话恐吓,说他在三天内把我妻子“拾掇了”(陕西方言 结束他人生命)一重大情节,案发后我告知了派出所所长李超峰(这个事实在我妻子及我当时派出所调查取证的问话笔录里边曾经我们多次提及),但李所长对这么重要的情节也从未取证,更谈不上在移交的案件中能够找到。
  做为人民公安,在办案中,本应该尊重案件本身事实,对于本案的案件重要情节,证言证据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派出所的李所长真的是会搞案子,人为的把案件生硬的套在所谓的涉嫌故意伤害的立案标准上面!这真是太可悲,太可笑荒唐至极!这种把重罪就轻的立案标准,不攻而自破了!我真的不知道我们的人民公安怎么是看待这件事情的!但是我毫不夸张的说,如果这起华县2014年度非常典型非常残暴,非常可恨,令人发指的案件,被人为的认定为故意伤害案审判,那将是华县公检法执法史上的一大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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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4-2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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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4-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我长这么大第一次这种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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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4-27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我们的“好民警”!拿着老百姓发的俸禄,却不为老百姓办事!良心真是被狗吃了!都不觉得有丧良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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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4-27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吧、他目的明确、不存在伤害故意、而是杀人故意、不然怎会刀刀砍头、希望死者安息、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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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4-27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拿了别人的好处,不主直公道。可向上一级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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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4-27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续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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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4-2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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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5-4-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dark 发表于 2015-4-27 11:39
这就是我们的“好民警”!拿着老百姓发的俸禄,却不为老百姓办事!良心真是被狗吃了!都不觉得有丧良心吗? ...

也许好多冤情大家都埋在心里,无法表达,不知道向谁诉说。真正遇到这种事情后,才发现让这些“民警”主持公道有多难!我们一介草民,也是有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的。如果事实调查不清,我们当然还会继续上告,但是以后的路还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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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2211521 发表于 2015-4-27 11:50
这个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吧、他目的明确、不存在伤害故意、而是杀人故意、不然怎会刀刀砍头、希望死者安息、 ...

目前鉴定结果为重伤害,根据故意杀人罪的要素来看这个是应该以此来立案,但是派出所将重要事实隐瞒不上报,现在还是以故意伤人罪立案的。磨刀之前有村民看过,我们也跟派出所的人讲可以将当时证人叫过来对证,但是派出所不干,而且从来没有调查过这个重要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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