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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陈年纠纷难解 商铺门前被砌一米多高墙生意没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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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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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门口被人砌起了一米多高的砖墙,弄得生意没法做了”,近日,在华县高塘镇政府门前做生意的多家商户向记者反映,4月24日,高塘镇北堡村村民刘某开始在商铺门口砌墙,并称商铺门外至街道排水渠之间的地方属于他所承包,要求房东交纳使用费,不交将继续砌墙阻扰其正常经营。由于涉事商铺是镇政府所建,房东向镇政府进行了反映,目前镇政府已介入处理此事。

  5月4日,记者来到高塘镇政府,看到入口一边的6间商铺门前砌起了一道砖墙,距离商铺门大约60厘米,最高处有1.5米左右,仅能容一人进出。现场还在继续加高砖墙,其中两间商铺已经关门。一名房东说,他是2006年从别人手里买的这个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上标明包括门前3米。还有两名房东称,2004年他们与高塘镇政府签订售房买卖合同,并没有听说商铺门前的3米人行道被人承包。房东们都认为刘某提出交纳使用费的说法没有可信依据,一直不予理睬,所以刘某才砌墙阻挠商户正常营业。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记者采访了高塘镇政府一名李姓副镇长,他说,接到群众反映后,他们找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大约20年征地建镇政府时,现在的商铺门口还是臭水沟,镇政府就没要那块地。那块地所属北堡村,之后村上和村民刘某就这块地签订了承包合同。随着城镇的发展,2000年镇政府就建了现在的商品房,而以前刘某承包的臭水沟变成了商铺出入必经的人行道。商铺要正常经营,必须和刘某协商。当时的财政所干部侯某出面协调,私下给了刘某15年的租用费,就这样一直相安无事。

  现在期限到了,村民刘某拿着和村上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房东交纳使用费。但是现在有的房东也是几经转手买的这个商品房,对之前的事情就不清楚,其他房东也拿不出和镇政府签订的合同,而最清楚此事的协商人侯某也去世了,事情就变成了现在这样。为了彻底化解这个陈年纠纷,李副镇长说,一方面他们在镇政府档案室寻找原始合同,另一方面和当时双方人沟通协调,终止不合法的行为,尽快让商户恢复正常经营。(渭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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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5-7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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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5-7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6_188:}
这坑挖滴
陈年老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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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5-7 11:0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买断就永远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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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5-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也想呃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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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5-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m:11:][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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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5-8 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抢钱的节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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