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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过期桶装水追踪】无结果 送水工被拘留不到1天又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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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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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华商报·今日渭南》报道了《5月初买的桶装水生产日期竟是去年4月底》一事。华商报记者从高新区食药部门了解到,该局5月20日已对该送水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高新公安5月22日将其拘留,但不到1天又让其回家。事件仍无结果。

  5月20日,在渭南市高新区食品监督管理局,为高新区良田办弋张村送水的59岁送水工张某对华商报记者说,他曾为陕西龙首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送过水,现已不负责为该公司送水,但该公司经理让其回收剩余的水桶。

  张某称,他去年在家门口看到一个四五十岁的男性骑三轮车批发桶装水,想购买几桶自己饮用。因购买一桶需8元,他就用收回的“龙首山·大荔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桶装该批发商的水,每桶省2元。而该流动批发商把龙首山的桶子拿回装封好后,再送给他。

  “我没有设备,没有能力生产。”张某称,去年至今,他从该流动桶装水批发商处共批发水3次10余桶。因曾送过“龙首山·大荔饮用天然矿泉水”,附近村民会在他那买水。

  “张某送的水不是我们公司生产的,是用我们的桶装了别人的水。”陕西龙首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经理严少毅表示,经过查看,消费者反映的过期桶装水和该公司的桶装水合格证存在很大区别。2011年底、2012年初,该公司撤销张某这一销售点时,曾有25个用于周转的水桶未收回。

  渭南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连日调查,张某家中共21个桶装水桶,除三四个桶属于其他品牌外,其余为“龙首山”商标。

  “现在主要是要找到为张某提供桶装水的批发商。”该局工作人员称,张某一直辩称,他不认识批发商,也没有其联系方式。近期,该局一直联合公安部门调查此事,并暂扣了张某家发现的21个水桶。

  因张某从事非法经营活动,5月20日,已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渭南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5月22日,高新公安局于周五早上对张某进行拘留,但因其患有脑梗,于当日晚上8点左右让其回家。截止目前,张某一直未交待批发商信息。事情仍在调查中。

  对此,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武阿娟表示,送水工张某销售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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