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男子抓100多只青蛙被指涉非法狩猎遭公诉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7-30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常州市民薛某在田间捕了100多只青蛙拿到菜市场卖,被警方抓获。记者昨天从武进检察院获悉,薛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近日被提起公诉。据悉,这也是常州首起因为抓青蛙被刑事处理的案件。

今年6月16日晚,常州市民薛某在新北区某村附近的田里及河边,拿手电筒引出青蛙后抄网捕捉。忙活到第二天凌晨3点多,薛某抓了100多只青蛙。

6月17日一早,薛某带着这些青蛙去菜市场卖,被在现场巡查的民警抓获。经鉴定,薛某捕捉的青蛙为黑斑蛙和金线蛙,二者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薛某被抓后,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刑事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日,薛某被武进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这也是常州首起因为抓青蛙被刑事处理的案件。

抓青蛙也犯罪?检察官详解

“抓青蛙、麻雀,过去根本没人管,现在怎么突然就犯罪了呢?我不知道啊!”薛某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他的不解。

很多人觉得抓个青蛙见怪不怪。对此,检察官介绍,包括黑斑蛙、金线蛙、蟾蜍在内的共计1700多种野生动物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目录。

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薛某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方法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达20只以上,已达“情节严重”标准,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近年来,因违法捕杀“三有”保护动物被判刑的案例,时有发生。比如,2012年浙江嘉兴3人用竹竿捕获203只黑斑蛙、金线蛙被判刑;2013年河南新密一男子捕捉麻雀300余只被判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仅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的,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样也应受到法律惩罚。

针对该案,检察官建议,有关方面应强化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做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宣传普及,让人们知晓相关法律规定。(现代快报)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