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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民办高校禁止乱收费 情节严重将减少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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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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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实习生邰豪)今秋开学在即,近日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就规范今年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行为发出通知,明确民办高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按升入本科相同年级和专业学生的学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要求,民办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民办普通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宣传和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应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时间、收费范围、退费政策和收费减免规定、学校投诉电话等内容。凡已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公示栏)、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汇编、招生咨询会、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的学校,必须按公示的标准收费,不得再行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其学费按升入本科相同年级和专业学生的学费标准执行。


  据悉,物价和教育部门将对民办普通高校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收费标准公示后再行提高或另立项目、分解收费的行为;通过相互串通、价格垄断、价格同盟等方式,操纵收费,误导性标示、虚假宣传、诱导学生或家长等价格欺诈行为;采取违反自愿及非盈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视情节减少招生计划和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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