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广东佛山1.6米女生在1.2米泳池溺水成为植物人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64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9-1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本帖最后由 跳宝 于 2015-9-2 08:37 编辑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卢柱平报道 19岁女大学生在小区游泳,不想却在浅水区遇溺成为植物人。父母代其将泳池经营者及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90万元。昨日,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对外发布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身高1.66米,比泳池最深处高出约30厘米;而原告是年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且其入学的体检报告未见异常,可见原告是心智健全且发育正常的成年人。在诉讼中,原告的父亲表示其不清楚原告是否会游泳,而据被告物管公司所提供手机视频,自称与原告同行的男孩声称原告不会游泳,因此可以推断原告不会游泳或者游泳水平不高。

            由于原告遇溺可归因于原告自身状况而非泳池的设施及维护,而原告溺水后又未呼救,大大降低了救生员及他人将其及时救起的可能,因此原告对其溺水致 残存在较大过错,对所造成的损失应自负60%的责任。两被告作为泳池的管理人,在管理危险活动的情况中未足够注意,未及时发现原告遇溺侧卧水中,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40%的责任。

            经法院核算,原告的各项损失合共83万元,两被告负担40%即33万余元,扣除体育公司此前已经支付原告的7万元,两被告仍需赔偿原告26万余元。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26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9-2 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61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9-2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