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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男子抓壁虎被刑拘:私自捉20只以上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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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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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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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9月16日讯近日,济宁市梁山县警方依法将涉嫌非法狩猎壁虎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李真、李明、李春刑事拘留。然而,抓壁虎属于犯罪行为,还有多少人不知道?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新闻大屏幕》报道,三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他们知道壁虎可以入药,能卖钱,就想在业余时间通过捕捉壁虎来“赚点零花”,对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事情却一无所知。
  
  据梁山警方介绍说,壁虎虽没有被国家列入级别保护动物,但它属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对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我国刑法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壁虎,已构成犯罪,50只以上的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
  
  另据了解,除了壁虎,我们常见的麻雀、青蛙、蟾蜍、蛇、黄鼠狼、刺猬也都是“三有”动物,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保护的。
  
  本文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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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9-17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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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9-17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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