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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跳宝 于 2015-10-19 16:51 编辑
渭南市临渭区湭河水库管理处公告 编者赵纪胜 编者按:水是生命之肾,更是生命之源,临渭区政府、临渭区水务局、临渭区湭河水库既担负着湭河水库的涨落(守卫),更担负着渭南市百万人口的生命水、生命库,湭河水库管理处发布的此公告不但是临渭百姓应该遵守、渭南市百姓更应该遵守,也应是其他兄弟水库学习和借鉴的,更是值得推广的。
湭河水库于1999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了湭河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2000年10月向城市生活供水,是渭南城区重要的生产和生活水源之一。为保护饮用水源环境,省、市、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政策措施。但我们在巡查工作中发现,仍有市民在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水库周边和沿河居住群众还有在河道洗澡、洗车、洗衣等行为。
上述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渭南市临渭区湭河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明文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破坏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将由临渭区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备案,暂扣违法工具器具制止违法行为,并视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予以警告、现场处罚或约定日期处理,对拒不听从劝阻或阻碍正常执法行为的,将报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定期对以上违法行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由于库岸湿滑,库面以下地形复杂,岸边水域有水草缠绕危险,也没有正规游泳场馆的专业救生队伍,库岸旅游、垂钓容易滑落水中,水库游泳、洗澡更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每年都有游泳溺亡事件发生,教训惨痛。提醒水库周边和沿河居住群众及广大市民,提高水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自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摒弃生活陋习,去正规的游泳场馆和垂钓场所休闲娱乐,并勇于监督、举报、制止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违法行为。提醒广大家长,履行好教育监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远离水体,共同保护水环境,防止水污染,维护生命健康,留一方碧水蓝天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共建和谐、文明、安康的生活环境。
特此公告
渭南市临渭区湭河水库管理处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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