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怕担责私自篡改病历 被判赔偿患者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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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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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漏诊怕担责篡改病历医院赔偿患者6万元
  
  华商报讯(记者张林)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腿部骨折,但患者治疗出院后腿部依然疼痛,复查时发现骨头竟“长歪了”,不得不重新开刀手术矫正。随后患者王某将医院告上法庭,不料医院怕担责竟篡改了病例,法院遂认定医院证据无效,近日,经调解医院赔偿患者王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6万元。
  
  骨头“长歪了”男子将医院告上法庭
  
  2014年9月,兴平男子王某在工作时不慎将左腿砸伤,随后入住乾县一骨病医院就诊治疗。住院期间,王某因左腿疼痛难忍,要求医生做进一步检查,医生检查后对其左腿进行了长支具固定措施。
  
  不料出院后,王某左腿依旧肿胀不消,疼痛不减,回到兴平市妇幼保健院拍片复查,结果竟被告知左胫骨近端向外成夹角,也就是腿骨“长歪了”。为矫正左腿,王某不得不前往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做了左胫腓骨陈旧性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固定术。
  
  手术后,王某认为乾县该骨病医院诊断失误,多次前往讨要说法,不料医院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态度生硬。今年7月,王某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该骨病医院起诉至兴平市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1367.82元。
  
  医院向法院提交的病案有重新添加的内容
  
  对王某的起诉,乾县该骨病医院辩称,自己的治疗行为适当,不存在医疗过错,王某的损害属于在家休养过程中护理不当所引起,医院不负有任何责任。由于医患双方各持己见,原告申请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
  
  然而,在司法鉴定双方证据交换过程中,王某发现骨病医院向法院提交的住院病案,有重新添加的内容,与自己第一时间在该医院复印的病案内容有出入,其中住院病案首页“其他诊断”一栏中,将漏诊的“左胫腓骨上端粉碎性骨折”内容补充进了病案,并相应的在病案“检验报告粘贴页”中新增了三份检验报告单。
  
  由于乾县该骨病医院在住院病案中添加了新的内容,实质上严重影响了原告治疗过程记录的客观性,其解释无法令人信服,属于伪造病历的行为。法院遂认定医院提供的病历部分伪造,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遂推定医院有过错责任,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事发后,乾县该骨病医院态度明显软化,主动找王某表示愿意进行调解。近日,在征得王某同意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医院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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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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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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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0-1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这么粗心的医生你怎么好意思呢,你连最基本的查体都没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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