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军:做和谐社会正义的“守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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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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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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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军:做和谐社会正义的“守卫者”
来源:和谐陕西网  记者:赵纪胜
邓建军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学历本科,现为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他先后承办过数百起各类诉讼及非讼案件,担任渭南市临渭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下邽镇人民政府、渭北葡萄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渭南裕美现代农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邓建军律师因其办理的典型案例先后被中央电视台、陕西电视台、渭南电视台及《西安晚报》、《华商报》等多家媒体单位报道,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说起工作,邓建军仅仅用了21天时间就便平息了令向阳街道办,区、市两级政府等部门头疼了三年之久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不仅成解决了社会矛盾,且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更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说起这个案件,时间还要追溯到2013年9月23日。这一天,邓建军接向阳办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来电,说是向阳办辖区长闵村又发生村民群体性进行上访事件,该村二三百村民涌进市政府,围攻市长办公大楼,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影响恶劣。放下电话后,邓建军立即前往了解情况。原来是2008年3月10日,一村民张某与临渭区向阳街道办事处辖区长闵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河滩地承包合同》,长闵村村委会将集体所有的500亩河滩地承包给张某,期限为15年(自2008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渭河河堤治理征用该500亩河滩地,赔付50余万元的青苗补偿款和取土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张某以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为由将长闵村委会诉诸法院,要求支付青苗补偿款和取土款,同时长闵村委会又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另查明,当年与张某签订《河滩地承包合同》的原村支书王某(因受贿罪已被判处刑罚)未召开村民会议,在私收张某5万元好处费后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擅自对外承包,才导致全体村民多次向办事处,区、市两级政府反映,继而又发生多次群体性上访事件。为此,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督促向阳街道办事处限期予以解决。
  邓建军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展开调查,先后数次联系长闵村现任支书、会计、主任商谈,期间,长闵村村民集体联名上书要求临渭区法院中止审理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看到群众情绪非常激动,邓律师牺牲休息时间连夜前往长闵村与有关村干部商讨并协助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为群众做思想工作、平息村民怒气,进行现场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地阻止了村民再次上访闹事。紧跟着,邓建军还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竭尽全力从中予以劝说、调解,最终双方于2013年10月14日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临渭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3)临民初字第02186号民事调解书,同时由该案引发的承包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张某同意解除《河滩地承包合同》,长闵村委会申请撤诉并由法院做出裁定,至此,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仅仅用了21天时间就便平息了。
  荣誉的获得,是对他成绩的肯定。多年来,他先后被评委全区专业法律服务工作队优秀队员和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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