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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玥)因为没有驾照,正在学车的李某一直很谨慎,专门雇了司机开车。没想到因为喝了点酒,便忘乎所以自己开车上路,被交警抓了个正着。10月27日,李某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部门刑拘,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7日晚7点半,西郊药厂十字,一辆渭南牌照的灰色面包车沿红光路自西向东行驶,当车开到十字中央时,正在值勤的民警发现车辆行驶异常,出于职业敏感便将面包车拦下检查。
刚靠近车窗,民警就闻到浓浓酒气,司机明显属于醉酒状态,让司机出示驾照、行驶证,司机支支吾吾拿不出来,找了半天,拿出来了一本他人的驾驶证。
随后,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该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79.18毫克,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驾。
经调查,司机李某今年44岁,陕西商洛人,常年在西安打工。今年8月,李某向咸阳一个朋友借用了这辆面包车。李某没有驾照,目前正在学车阶段,便雇了司机给自己开车。当天下午,李某和几个工友在西郊一饭馆喝酒,从下午4点多一直喝到快7点。“我们一共喝了一件啤酒,3瓶白酒,我喝了3瓶啤酒,白酒喝了一二两左右。”李某交代,一个工友住在自强西路,他因为喝了酒有点忘形,再加上正在学车,心一热便自己开车送朋友,没想到头一次就栽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由于李某未取得驾驶证,法院判处时会按照危险驾驶论处,但在量刑上可能会加重。目前,李某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部门羁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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