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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权波蓉詹保余)两年里,女子王某先后将两名儿童拐骗至家中,她的丈夫还将其中1名儿童卖给他人牟利。12月2日,莲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夫妻拐卖拐骗儿童案,夫妻俩分别因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庭审全程进行了微博直播。
王某今年42岁,延长县人,无业,与男子王某某结婚后,两人一直没有生育。2003年12月20日下午及2005年10月18日中午,王某分别在碑林区北沙坡村和莲湖区红庙坡小学附近,将年仅6岁的幼女李某某、程某拐骗至家中一起生活。2008年7月20日,王某外出时,丈夫王某某经人介绍,将程某交给他人一起生活,并收取他人1万元费用。后程某通过网络与生父联系后,被警方解救。今年,王某夫妻二人因分别涉嫌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被警方抓获。
法庭上,王某某对拐卖程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则辩称李某某是她收养别人的孩子,程某是同居男友表妹的孩子,对方同意让她带回。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驳回了被告人王某的辩解。开庭时,被害人程某的法定代理人也代表被害人出庭并发言。
法院认为,王某某明知程某是被拐骗的儿童而予以出卖,构成拐卖儿童罪;王某拐骗儿童两名,构成拐骗儿童罪,当庭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西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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