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高一女生被害案开庭 被告父母涉嫌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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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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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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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胡毅)昨日上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于东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于东当庭如实供述犯罪经过,对公诉机关的起诉无异议,案件将择日宣判。其父母涉嫌包庇罪受到起诉。

  被告人于东,男,现年34岁,勉县定军山镇金寨村村民。1999年8月,因抢夺被西安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2001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6年10月获释;2007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3年9月获释。2014年12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2014年9月8日上午,被告人于东乘车至勉县新铺镇闲逛,见被害人小娟(化名,女,殁年14周岁,勉县某校高一学生)从旁边经过,便将其拦下。要钱未果,被告人于东持刀将被害人挟持至路东侧的山坡上,后沿铁路线由西向东行走。期间,多次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后怕事情败露,将被害人拉至避车洞内,用手卡被害人脖子抵在墙上致其窒息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于东潜回家中,将其杀人的事告诉其父母。其父母在侦查人员向其调查时,说假话作伪证,并帮助被告人于东毁灭证据。

  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人于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对公诉机关的起诉表示无异议。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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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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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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